特區政府指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作出毫無根據批評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發表專家報告初稿,促請香港政府採取行動廢除《港區國安法》,同時停止相關執法行動。特區政府晚上回應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曾率領9人代表團以視像形式出席會議,儘管代表團盡力回應委員關注,但委員會仍然對香港作出毫無根據的批評,感到非常失望。港府重申制定《港區國安法》是為了讓香港居民,重新享有黑暴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與自由,確實達到預定效果,迅速有效恢復穩定和安全。
政府晚上出稿,就《港區國安法》、警方武力使用及監察機制、司法獨立、新聞及集會自由等多方面作出逐點反駁。指人權委員會在檢視《港區國安法》時,應要考慮法律訂立前社會暴力動亂的背景,指《港區國安法》的制定已經考慮《世界人權公約》在内的相關內容,立法前曾積極諮詢立法會、非政府機構和公眾人士,法律受公開監察和審視。政府指,制定《港區國安法》是為了讓香港居民,重新享有在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指《港區國安法》達到預定效果,迅速和有效地恢復穩定和安全。
政府強調,執法行動與被捕人的背景無關,而有關煽動罪的執法行動,是考慮到2019年起激化公眾的「軟對抗」行為、仇恨言論和刊物的情況,重申絕非要壓制根據客觀事實,對政府作出正當批評的言論。政府又解釋更嚴格的保釋安排,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對委員會錯誤理解香港終審法院的相關判決,感到失望。
政府的聲明,亦回應委員會對完善選舉制度的批評,指中央政府無改變《基本法》實現普選的終極目標,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能提升香港特區有效管治,是一個良好的民主制度,亦最適合香港,有利香港民主穩定發展。
政府又指,政府堅定維護並尊重新聞和表達自由,但新聞和表達自由並非絕對,可因保障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等原因而受到限制,傳媒及公眾可繼續就政府政策作出評論甚至批評,政府暫停借閱公共圖書館,可能涉嫌違反香港法律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書籍,是履行憲制責任,無違反表達自由。政府指,無限制結社自由,但要因疫情發展,對公共場所的聚會實施限制,而職工會的權利完全沒有倒退或受損,登記職工會的數目在3年間增加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