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違國安法 刑期上訴得直改囚5年
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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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因前年多次在公眾場合叫喊涉嫌港獨口號,在區域法院審訊後,去年被判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監5年9個月,他不服刑期提出上訴,獲高等法院裁定得直,改判入獄5年。
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表示,維持原審法官有關本案屬情節嚴重的裁決,但認為案件在嚴重類別中,刑責相對較輕,以6年為量刑起點是明顯過重,適當量刑基準為5年3個月,原審法官以抗辯手法節省審訊時間減刑3個月,因此改判馬俊文監禁5年。
裁決又指申請人是否有悔意,和所犯罪行情節是否嚴重無關,原審法官以「沒有悔意」作為界定本案屬「情節嚴重」的原因之一是錯誤,但不會對案件情節嚴重的結論有任何實質影響,指上訴人選擇在敏感日子和地點犯案,又公開接受傳媒訪問,加強煽動效果,顯示案件「情節嚴重」。
法官指,案發時香港仍發生暴力非法集結,危害國家安全和法治的風險仍高,上訴人多次公然貶損《國安法》,並向公眾強調「宣揚港獨並不違法」,是混淆視聽,增加他人犯案風險。他再三公開使用「建軍」、「武裝起義」等口號,即使没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都無令情節變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