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疇:香港娛樂圈需要「清朗行動」
早前,本港一隊人氣高企的男團,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意外不斷,最嚴重一次是舞台上一塊大型LED熒幕突然從高處跌下,導致兩名舞蹈員受傷,其中一人仍然危殆。意外發生後,輿論焦點較集中於意外成因、誰要被歸責、賠償問題、日後舞台設計是否需要更嚴緊的監管等等。
撇除以上線上線下輿論的焦點,筆者的重點放在演唱會舉行前的一系列商業操作,是否有人或企業利用現時的追星熱潮,乘機推銷產品和服務,向一眾粉絲「割韮菜」,謀取巨利。這種情況,早一兩年曾在內地出現,直至國家廣電總局推出「清朗行動」,才解決「過份追星」和娛樂圈「過度商業化」、資本操控的情況。特區政府應在考慮香港與內地不同的社會及娛樂圈生態的前提下,適度地推行類似內地針對娛樂圈的「清朗行動」,確保香港的演藝文化產業可以健康地持續發展。
在內地,「清朗行動」是指「中央網信辦」針對互聯網各種亂象而進行的特定範圍行動,自2016年起已發起多次針對互聯網亂象的整治行動。到了2021年,內地娛樂圈出現多個重大亂象,包括:選秀活動中將粉絲支持偶像的行為過度「商業化」,鼓吹不理性消費、炫耀財富和浪費食物等不良風氣;多名當紅藝人出現嚴重失德行為甚至涉及刑事案件。有見於娛樂圈不良風氣不斷蔓延,影響年輕人的心智以至社會風氣,網信辦於2021年6月開展「清朗·『飯圈』亂象整治」專項行動。
自「清朗·『飯圈』亂象整治」專項行動啟動後,內地娛樂圈的生態開始得到改善。之後,國家廣電總局圍繞「清朗行動」,推出多項措施,進一步規範娛樂圈生態,包括要求演員經紀人必須考牌註冊,禁止過火和非理性的追星行為(例如一大班粉絲在機場包圍偶像拍照而影響機場正常運作)等等。
回顧近兩、三年香港娛樂圈生態,部份與內地「清朗行動」前的情況相類似,例如:演唱會門票的「黃牛黨」活動愈來愈猖獗,「炒風」不斷;「造星節目」和偶像應援活動愈來愈多,粉絲花費愈來愈多;部份機構利用追星文化,作為產品和服務促銷手段,大肆賺取粉絲金錢,謀取暴利。
今次男團演唱會是近年「追星掛鈎商業活動」風氣的極致。製作公司和媒體與同系不同企業合作,在演唱會舉行前推出不同類型以「割韮菜」方式不斷榨取粉絲金錢的商業推廣活動,例如與旗下的電訊服務企業合作,推出不同品種的偶像產品,甚至利用演唱會門票「一票難求」情況下,以贈送門票方式,誘導粉絲購買長期保險和簽署長年期的電訊服務合約。
當然,今次演唱會本身也是一項利用粉絲去謀取暴利的行為。主辦機構和媒體集團不斷壓縮成本,同時「扭盡腦汁」盡量賺取粉絲金錢,實行「利潤極大化」。結果導致今次嚴重意外事件發生。
要制止內地娛樂圈不良風氣蔓延到香港,限制過度追星行為,嚴格限制資本家操控娛樂圈和利用偶像文化去賺取巨利,特區政府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應參考內地的「清朗行動」,制定一個適用於香港社會環境的娛樂圈淨化行動。
筆者建議以下多個規範港版「清朗行動」建議去規範娛樂圈和網上生態。首先,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應修改場地租用規則,進一步提高表演活動公開發售門票比例,進一步壓縮內部認購或贊助商門票比例,以杜絕「走後門」購票、「黃牛黨」活動,以及阻止利用表演活動門票進行其他商業促銷活動的機會。
同時,所有門票都應以「實名制」方式出售,並且列明門票只能在特定時間退票而不能轉讓的規定;入場人士需以身分證明文件核實門票。警方也應加強網上巡查,及時發現各種直接或間接進行網上門票炒賣轉售活動,並採取拘捕行動。
此外,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通訊事務管理局、廣播事務管理局也應與各種媒體及廣告公司進行溝通,提醒機構要注意偶像應援活動規模,停止任何鼓勵非理性消費和過度利用明星偶像進行商業推廣活動,尤其要注意、限制未成年人士參與偶像應援活動的情況。
至於一些以群眾投票或應援活動為主的選秀活動和歌唱比賽,政府應要求媒體減少舉行次數和縮減規模,並且不應讓未成年人士參與其中,不論是作為參賽者或作為現場觀眾。
同時,政府應與各媒體及藝人(包括他們的經理人)磋商,規範藝人粉絲後援會運作,包括限制未成年人士參與粉絲活動,禁止未成年人士參與付費的偶像應援活動,縮減偶像應援活動規模,特別是與商品及服務推廣有關連的粉絲活動;一些與食品或年青人消費品有關的明星推廣活動,應盡量阻止,必要時需要進行相關立法規管工作。
另外,教育局應跟學校合作,限制追星文化在學校散播。教師不應鼓勵中小學生過份留意娛樂新聞及明星藝人活動,不應鼓勵或美化追星行為,禁止引入明星偶像於學校文娛活動當中,並加強向學生灌輸合理的價值觀,包括應以學業和家庭生活為重、多留意社會大事、多參與公益和體育活動等等。
只有通過政府、娛樂機構、媒體等合作,以及必要時的立法規管明星偶像活動工作,推行具香港特色的「清朗行動」,以及加強表演活動舞台的安全監管,才可避免今次演唱會的不幸意外再次發生,以及及早制止不良的追星風氣在香港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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