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學廉:立法打擊網上虛假資訊
現時每日互聯網都有海量級的資訊更新。但部分機構、傳媒為了吸引大眾眼球,不惜故意編作具有目的性、誤導性的虛假信息。其問題嚴重性不單只是誤導公眾,更煽動公眾對政府不滿的情緒,繼而衍生社會公共安全問題。如果仍然遲遲未能立法監管網上虛假資訊,只會對香港公共安全構成威脅。
回顧2019年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草案時期,政府原意是為了填補香港引渡法案的漏洞,但部分團體、傳媒卻有意曲解成具政治目的法例,不斷利用虛假資訊營造大眾對中國政府的恐懼,最後更煽動大眾衝擊立法會阻止條例立法,其後網上又流傳一系列毫無實據的事件,導致公眾對警方表現產生誤解,因而掀起一波又一波的仇警情緒,令警民衝突不斷升溫。
事實上世界各地同樣開始意識到「假資訊」的問題嚴重性,各地政府亦開始相繼立法打擊網上假資訊。以德國為例,德國政府在2018年訂立實施《網絡執行法》,禁止網上社交平台發佈「仇恨、煽動性言論以及假新聞內容」。如被發現即要求在七日時間內移除相關帖文,否則相關公司需罰款約4.6憶港元,而相關負責人亦須罰款約4700萬港元。
再舉一例,新加坡在2019年訂立《防止網絡假資訊和網絡操縱法》,針對範圍涵蓋至個人到公司,如有發現必須在發出指令後在相關訊息旁更正,否則須罰款約29萬港元及監禁五年;如用虛假身份發佈,則加重刑罰罰款約58萬港元及監禁十年。
有人質疑立法監管網上虛假資訊會衝擊香港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但再對比剛才提及的兩個國家例子,當地的網絡安全的確得到了有效保障,而當地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仍然健全。其實早在港英政府時期已有就相關罪行訂立法例,在公安條例第27條設有「虛假消息罪」,但其後港英政府卻在1989年回歸前夕廢除條例,為何要回歸前夕才急急廢除條例呢?背後究竟又有何用意呢?
過往,香港在假資訊有限的情況下,政府都能有效施政,社會都尚算安穩。但近年假資訊泛濫情況日益嚴重,甚至出現資訊層面上「禮崩樂壞」的情況,互聯網成為煽動仇恨的溫床,市民已經無法再憑網上資訊判斷事實真偽,政府的確有必要在相關問題上立法監管。總括而言,立法規管假資訊並沒有削弱香港言論自由,相反能保障香港整體社會穩定,提升本港傳媒的專業水平,有效發佈具驗證、具真確性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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