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顯:詐騙集團的成本效益
先前兩天說了人口販賣的歷史,以及其與專業性,今天則主要說買下了人口的「客戶」的「管理方式」。
說到管理,不外乎幾個基本原則,一是成本,二是效益,三是法律,也即是「合規問題」(compliance)。
從宏觀上看,我們可把法律當作是「成本」的一種:如果是犯法的,則要更高的支出,這好比毒販的利潤必須很高,皆因懲罰很重,要坐很多年的牢。
這正如美國禁酒期間,賣私酒的都是黑社會,不被警察抓的都發大財了,但在禁酒取消後,賣酒合法了,利潤低了,黑社會都不賣私酒,改行販毒了。
以柬埔寨的西港為例子,表面上好像是無法無天,可是歷史發生得太多次,說不定政府那天發了神經,突然出來整頓,把肇事者全都抓了,也是不無可能的事,因此這風險也必須打進「成本」裏頭。
到了實質管理,把人買回來,當然是要生產。可是,買來這些「生財工具」的成本很高,必須保證他們要工作一段時間,否則會虧本。所以,甚麼活摘器官或者是把他們殺死,是不可能的,除非是完全不聽話,沒法管理,才會殺掉,以儆效尤。
不過,照我看,假如是香港人,被殺的機會會高很多,皆因香港人去到每個地方的投訴性格,慣於「阿支阿阻摩洛哥」,既然不肯服從,被殺的機會應比其他地方的「豬仔」高出不少。
至於管理方面,從軍隊到公司,從妓院到老千局,從來都只有兩招,就是胡蘿蔔加棒子。為甚麼不能只用棒子,強迫「奴隸」勞動呢?皆因這種不人道的做法,管理成本太高,生產力太低,經濟學上划不來。
所以,有人計算過,黑奴時代的黑人生產力,反而比不上解放黑奴後。
看泰倫天奴的電影《黑殺令》,其中森姆積遜的黑人角色,也有很高的地位,和頗為滋潤的生活。古時中國名妓在身份上是屬於妓院的奴隸,但其生活也過得優悠不錯,甚至有揀客的自由。究其原因,也離不開成本效益極大化的基本原理。
總括而言,柬埔寨的詐騙集團,不可能單靠勞役,而不付錢給那些「豬仔」,尤其是那些「天才級詐騙員」,更加需要用金錢來增加生產力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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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刊於《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