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港區國安法案件不宜有外籍律師參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明日將會開庭處理。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但指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不宜有外籍律師參與,否則會產生利益衝突,而且相關案件會牽涉不少國家機密,可能會引起「政治尷尬」。
梁美芬質疑外國籍人士,「到底是向哪個忠誠?會否出現萬一他自己本國有政治壓力時,審理、代理案件時出現不公或中途離場呢?他自己也會很為難,我認為最好他們自己了解到這情況。」
梁美芬強調,全球的《國安法》都是保護主權國的利益。「這案件能夠在香港審理,已經是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下是一個高度信任。由於案件涉及重大複雜性,其實《港區國安法》第55條,如果一些案件涉及太多境外勢力,或複雜程度超越香港司法管轄區範圍,有機會駐港國安公署行駛管轄權。」
被問到若終審法院最終拒絕律政司上訴或判對方敗訴,事情會如何發展。梁美芬稱,現階段不作揣測,但《港區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第六十五條亦有訂明。「最終解釋權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家對於《港區國安法》如何解釋,我相信是會很堅持。因為整個立法中,如果當日認為寫清楚,但原來香港是覺不夠清楚,是不排除有機會釋法。」
上訴庭早前的判辭表示,未見到黎智英的案件會涉及國家機密,即使審訊有機會涉及機密資料,亦無正當理由懷疑Tim Owen會違反《港區國安法》第63條的保密原則,而且Tim Owen亦受到當地的行為守則約束,不見得他離港後會違反守則。法庭亦未能信服批准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會損害《港區國安法》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