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英御用大狀抗辯上訴 終院:下周一頒判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開庭處理。相關聆訊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和霍兆剛審理。Tim Owen亦現身終審法庭親自旁聽。終院押後至下周一頒布書面判詞。
三位法官聽取律政司、Tim Owen及大律師公會三方在庭上作出的陳詞後,指需時再作考慮,將押後至下周一頒布書面判詞。律政司指萬一終審法院批准上訴許可,希望聆訊會訂在12月1日前盡快處理,因為黎智英案將在12月1日開審,否則建議黎智英案押後近一星期開審,而終審法院表態指不希望改變刑事案件的開審日期,亦指如終審法院拒批上訴許可,有關判詞則會主要為學術討論。
代表律政司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指出,港府有負責維護國家安全,本案是首宗國安法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師來港代表被告抗辯,故律政司希望終審法院為未來同類案件作出權威性指導。袁國強指,Tim Owen並沒擁有《港區國安法》及本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專業知識或訟辯經驗,無法為案件帶來顯著貢獻。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已考慮到海外大律師申請「專案認許」 的常規準則,表明海外大律師應加入案件,以助《港區國安法》法理學等發展。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提到,袁希望一刀切全面禁止國安法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師來港,但沒有仔細詳述應該有什麼特殊情況需特別處理,又沒有闡明舉證責任。李義引述上訴庭判詞已指,如由他們去審理起初的申請,也會同樣地批准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
黎智英與壹傳媒三間有關聯公司被指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案件在12月1日開審,預計審30日,不設陪審團,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高等法院上訴庭早前的判辭表示,未見到黎智英的案件會涉及國家機密,即使審訊有機會涉及機密資料,亦無正當理由懷疑Tim Owen會違反《港區國安法》第63條的保密原則,而且Tim Owen亦受到當地的行為守則約束,不見得他離港後會違反守則。法庭亦未能信服批准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會損害《港區國安法》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