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文端指中央望香港司法系統在維護國安時承擔責任
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在報章撰文指,中央希望香港司法系統,能在維護國家安全這大是大非的問題上,清楚了解立法原意並承擔責任。
盧文端在《明報》的文章指,前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聘用海外大律師抗辯,原本不需要人大釋法,中央希望通過香港法院本身的上訴機制解決,但香港法院未能從國家法律層面理解國安法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中央不得不做好釋法準備,以確保國安法得到完整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
盧文端認為,今次終院裁決完全根據普通法思維行事,甚至沿用過去英國殖民管治時期的所謂慣例,未能從國家憲制層面正確認識國安法地位,對國安法權威性和凌駕性,缺乏應有重視。
他又指出,要「完善特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需正確理解和維護基本法、國安法的憲制地位及凌駕性,否則一些本來可以在特區司法體系內可解決的問題,最後不得不通過人大釋法解決,這情況是香港社會和中央不願意見到。
而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港區國安法》沒有明文規定參與國安案件聆訊律師的資格,估計在法律起草階段,沒有想到會有外國律師參與,或中央認為《港區國安法》第63條的保密規定,適用於香港的人員,就已等同要求律師需要本地執業資格。他認為人大常委會或會解釋相關條文,釐清問題。
陳弘毅指,過往中央都曾經就特首任期釋法,補充法律條文欠缺的內容。至於律政司被指在申請上訴時才提出新觀點,最終被終審法院駁回申請,陳弘毅說今次是全新的法律問題,律政司可能未有充分準備,才未有在較早階段提出重要觀點。他又認為,中央致函特首李家超,反映中央十分關注今次案件,李家超提請釋法是回應中央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