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頴灝:把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納入政策績效指標
可持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 SDGs)是聯合國在2015年底替換了千年發展目標,共有193國家認同了合共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並讓這些目標由2016一直持續到2030年,期望聯合國都希望政府、大學、機構和組織都共同致力於這17個目標,而各國政府必須積極尋求合作夥伴,同時將目標納入國家法律體系並將其立法,制定執行計畫與訂定預算。香港作為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大都會,特區政府是應該把這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都納入其執政的理念內,而每一個政策局都需要有這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的績效指標,新加坡政府早年已把可持續發展目標訂入其施政方向,筆者就簡單介紹這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
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如下:
1. 消除各地一切形式的貧窮
2. 消除飢餓,達成糧食安全,改善營養及促進可持續農業
3. 確保健康及促進各年齡層的福祉
4. 確保有教無類、公平以及高品質的教育,及提倡終身學習
5. 實現男女平等,並賦予婦女權力
6. 確保所有人都能享有水及衛生及其可持續管理
7. 確保所有的人都可取得負擔得起、可靠的、可持續的,及現代的能源
8. 促進包容且可持續的經濟成長,達到全面且有生產力的就業,讓每一個人都有一份好工作
9. 建立具有韌性的基礎建設,促進包容且可持續的產業發展,並加速創新
10. 減少國內及國家間不平等
11. 促使城市與人類居住具包容、安全、韌性及可持續性
12. 確保可持續消費及生產模式
13. 採取緊急措施以因應氣候變遷及其影響
14. 保育及可持續利用海洋與海洋資源,以確保可持續發展
15. 保護、維護及促進陸域生態系統的可持續使用,永續的管理森林,對抗沙漠化,終止及逆轉土地劣化,並遏止生物多樣性的喪失
16. 促進和平且包容的社會,以落實可持續發展;提供司法管道給所有人;在所有階層建立有效的、負責的且包容的制度
17. 強化可持續發展執行方法及活化永續發展全球夥伴關係
當中雖然有很多都有很多環保理念,有不少是跟可持續公共治理有莫大關係,亦跟國家的生態文明及人類命運共同體極為相似,或近年特區政府開始著手處理的問題,例如目標1的消除各地一切形式的貧窮就是國家早年的內地採取精準扶貧策略,2020年底如期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近1億貧困人口實現脫貧,成就舉世矚目,而特區政府近年就針對劏房戶上樓問題開始著手長遠的興建公屋計劃,也跟目標1和目標11類以,目的是把公屋輪候年份縮減,讓居住劏房人士早日上樓,但預計需要數年才可見到效果; 目標12的可持續消費及生產模式,這就是一些減少碳排放及過多廢物棄置的經濟模式,即近年興起的循環經濟及綠色消費,例如近年在不少國家實施的生產者責任制,即生產商在銷售一些生命周期短的產品(即棄性高)同時也要為其產品負上環保回收的責任,或者在其生產過程採用更環保或低碳排放的原材料等。
而最後值得關注的是目標16和17,這是一個制度性的框架,香港的商界及公民社會可以跟隨執行,但也要特區政府的政策行先,當然要由特區政府行先行,例如各政策局都需要有17個可持續發展的績效指數,來衡量政策的可持續發展性,要有一個高層次治理,例如一個跨局的以司長統籌的可持續發展工作組,以建立可持續的管治理念,
回歸後早期的特期政府銳意落實可持續發展的概念,目的在於保持香港優越的競爭力,同時也為我們和下一代締造一個更美好的生活環境。時任特首董建華先生說,在這個原則下,長遠的眼光和適當的規劃可令政府在大興土木之餘,也可兼顧環境保護,以確保我們下一代的福祉。當年政府早在1998年已展開「香港在二十一世紀可持續發展」研究,為香港度身訂造一套策略性的機制,藉以評估每項發展計劃的長遠影響,可見當年政府是有先見之明及長遠發展的目光,香港已由亂轉治,而治及興的過程是需要可持續發展的治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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