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羅進昌:興建孔廟是香港政府的文化使命,責任,和行為
作者:嶺南大學「香港與華南歷史研究部」何志平、羅進昌
引言
習近平主席從擔任最高領導人伊始,便提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綱領。他明確表示,孔子創立的儒家學說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弘揚優秀的傳統文化是建立文化自信、復興中華民族的基礎。假如要保存以至實踐以儒家思想為代表的中國傳統文化的話,便理應修建孔廟。因為孔廟本身就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它不單純是供奉孔子及其他儒家先賢的場所,更是中華文化一脈相承的象徵。事實上,過往孔廟具備協助儒家學說發展及傳播之功能,同時表達掌政領導人對儒家思想的重視程度和崇敬。由於香港一直沒有正規孔廟,港人對此認識自然薄弱。以前殖民地政府的「文化多源」而不重主體,遺留至今的積極不干預的文化政策,特區政府還是缺乏和盡量避免有意識形態的取向。然而,要參與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其中,認識孔廟實在刻不容緩。
從形成與發展的角度看孔廟的特質
孔廟的源起可以追溯至春秋時代。孔子死後,他的子孫將他位於曲阜的故居改建成廟宇。該處既用作供奉祭祀孔子,也存放了一些他生前用過的物品。這個被視為中國史上第一座孔廟,最初只是一個「祠宇不過三間」的建築群,儘管有帝王官員不定期前往拜謁,這座孔廟在當時來說性質上屬於孔子後人的祖廟家祠,與外人無關。時至東漢,孔廟的性質有所轉變。先有光武帝,繼有明章二帝親身或派員代表作官式祭祀,明帝更將祭孔推廣至全國各級學校,於是祭孔便漸次常規化與制度化,成為一種由國家元首主理的活動。自從明帝詔令國學、郡縣學校祭孔之後,祭孔活動便不限於在孔子故居進行。東晉時期,孝武帝司馬曜採納尚書謝石的建議,督辦國家學院,並在學院中建孔廟,開啟了官辦的祭孔與儒學教育結合的先河,稱為「廟學制」。其後南北朝隋唐政權皆沿襲此舉,同時開始由京師擴展至地方學校。北齊有於郡學坊內立孔廟與顏廟的舉措,唐太宗則有詔令指示州縣學校設置孔子廟。此後孔廟附校的數量便迅速增加,到了清末達到1740多處。
從上述孔廟的形塑歷程可見,並非凡是供奉孔子的廟宇都可以稱為 「孔廟」。任何廟宇要配得上「孔廟」之名,最少應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首先,該處如非由孔氏家族所營運,就必須由國家政府所管理。原本孔廟是孔氏家族後人對祖先表達思念之情之所,又是國家元首尊師重道、禮賢敬士之體現。有鑒於此,可以名正言順假孔廟主持祭孔的人,理應只有以孔子嫡裔為中心的孔氏族人,或以國家元首為首的政府要員。由於孔氏的家族代表往往被國家授予特殊官銜,因此祭孔實際上具有國家行為的性質,孔廟也宜應由國家負責管理。
第二項條件是廟中立學,即該處須開辦由國家監督的儒學課程,充當國家學術發展與傳播之鰲頭基地。孔廟供奉孔子與儒門先賢,所承擔的功能不是讓世人祈福問卜,而是發揚孔子的教誨,力圖使人人好學好仁。進一步來說,如果執政者確實重視中華傳統文化,那麼便有需要在國家管理的孔廟推行儒學教育。誠如近人高明士所論,廟學制即是以廟宇充當教育園地,將教學與祭祀先賢結合。此舉具有賦予儒學以神聖地位的意義,表達國家推崇儒學以至中國傳統美德的態度。
新中國保育孔廟的情況及其啟示
各地孔廟雖歷多次戰火劫難,大部份至今仍然保存下來。新中國成立後,隨着保育傳統文化和文化遺產的意識增強,各地孔廟陸續被列入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並獲撥款修葺。有些不幸已經毀壞的孔廟,也得到公帑或私人捐獻在遺址上重建。這些維修與重建工程,除了旨在恢復建築物外觀,同時還原內部陳設。雖然可見的廟宇硬件逐漸修復,但是從現時用途的角度看來,這些維修工作目前尚未足夠達成完整地維護孔廟乃至復興儒家文化這項目標。中國孔廟保護協會有署名君仲撰寫調查報告,描述了現今孔廟的存在狀況。就其所見,除了部份孔廟仍然舉辦祭祀活動、從事有限度的教育工作,勉強維持孔廟應該具備之功能,其餘通常被徹底改變用途,使用在與孔子或儒家文化無關的事情上。調查報告因此建言,修建孔廟不能徒具形式,不能只着眼於建築物的外貌,而必須考慮孔廟應有的特性和內容;更加不能為求經濟收益而隨意修建或附帶其他與孔廟主旨無關的功能設施,借聖賢之名斂財、甚至鼓吹迷信,有辱聖賢之道和尊嚴。
與內地相比,香港一直沒有任何廟宇具備孔廟所應該具備的條件,孔廟文化極為薄弱。據報道,有民間組織向政府當局申請撥地,以「孔廟」為名興建一個多用途社區服務中心,計劃置入安老院舍、幼兒中心、診所、劇院、餐館等設施。顯而易見,這樣的興建方案恰恰無視了孔廟的真義:一方面,提案中「孔廟」的各種社區設施,不應該出現在正規的孔廟之中,而應該實踐的廟學制則付諸闕如;另一方面,提案的組織代表或許的確熱愛儒學與中國文化,然而他們既不是孔氏族人,也不是政府主管部門,實在是不能和不應主導孔廟的承建的。
孔廟是具現與實踐尊賢敬長的宗廟設施,也是弘揚中華文化之基地,道統的傳承象徵。對於中華民族成員能夠正確認識並認同其國族身份,孔廟建設擔當非常重要的角色,所以必須嚴肅對待。唯有統一的規格與標準、展現正確的儒家文化內涵,孔廟才可望發揮出使中華民族成員彼此視為一體的作用。規格標準上,孔廟必須單獨成廟,其座向、高度、配套設施皆有定製,使之具備應有的功能,同時不會混入與之不相干的內容。文化內涵上,孔子不是宗教領袖,其思想教誨從來不是宗教式的戒律規條。「孔教」的「教」,是教育而不是宗教。因此,孔廟絕對不是宗教場所,其規劃與管理更不能錯誤地歸入宗教事務,繼而交給任何宗教組織來承辦管理。正因為復興中華民族是國家使命,熱心國民雖有義務協助達成國家使命,卻絕不可以越俎代庖。建廟、祭孔、辦學都必須由政府親力親為。職是之故,為了響應國家的文教發展路線,香港特區政府一方面應尋找合適地點以興建孔廟,並負責建築和管理,另一方,更應看手弘揚孔廟之學術內容及地位。這就是香港特區政府的文化使命、責任和行為,是與香港的前途、中華民族命運之大義有關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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