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蘅:播錯國歌如何究責?
冰球賽播錯國歌事件擾攘了半個月,仍未圓滿解決,輿論關注到底事件如何究責、誰當受罰?整個事件中,領隊大呼無辜,港協則對冰協回應事件的態度不滿。到底問題出在哪裏?又如何究責呢?
播錯國歌事件發生後,冰協曾提交報告,然而僅得一頁紙,港協覺得不足夠,進一步與冰協人員接觸,卻一度「失聯」。事件已不只是賽事期間有沒有按程序提交國歌那麼簡單,而是出現了態度的問題。
在事件發生之初,港協暨奧委會名譽副會長貝鈞奇曾表示,領隊核對播放的國歌版本有一定難度,他去年12月作為中國香港健美總會會長,知悉領隊要求主辦方人員跟足正確國歌版本時,對方顯得不耐煩,產生一些「爭執」,故認為問題癥結在於Google 搜尋器上的國歌排名。這恐怕是體育業界普遍感受的壓力,冰協人員會否因而懷有怨言,影響了他們的態度呢?
首先,Google 搜尋器上的排名固然影響主辦方播錯國歌,但循此路解決問題已證明難有成果,然而,這並非解決問題的唯一方向,必須多管齊下嘗試其他途徑,例如在提交國歌及播放國歌程序上訂出明確準則,並在國際體育組織(例如國際奥委會)網站上提供各地國歌。
另外,體育業界面對事件的態度,亦須正視。要改變他們的態度,必須釐清責任。播錯國歌,有可能出錯的是兩個方面,一是港隊提交錯誤國歌,一是主辦方播錯。如果港隊領隊按指引提交了正確國歌,但大會仍然播錯國歌,責任就不應在領隊和所屬港隊。只不過,經歷多次播錯國歌,當局對領隊有更嚴格的要求,就是要在主辦方播放國歌前,須再核對一次,確保國歌和字幕都準確無誤,這大概就是貝鈞奇所說發生「爭執」的原因所在。這確是增加了領隊的負擔,當局在究責之餘,亦當疏導領隊的情緒。
如果領隊在提交國歌一事上失責,理應受到處分,甚至失去領隊資格亦理所當然。如果某支港隊三番四次出現同樣錯誤,管理層也有必要擔責。問題是,處罰應否牽涉有關隊伍的資助金額呢?如果真的要削減資助,應事先約法三章,而不是出了事才定。另外,筆者也認為應避免以削減資助的方式作為處罰,否則的話,勢將罰到運動員身上,這對他們不公,也會影響本港體育界的發展。
以今次為例,播錯國歌時,冰球隊球員已盡了自己的責任,打出「T」字手勢,如果還要因此受罰,顯然十分委屈。除非他們沒按指引打「T」字手勢,那將可考慮讓他們停止代表香港。
主辦方播錯國歌,令港隊倍感壓力,本就不應該。國際賽事播放國歌,應該都有一份指引,不能胡來,多個賽事多次從網上下載不正確的連結本就匪夷所思,國際體育組織應予正視。香港作為受損害的一方,應義正辭嚴地在國際層面指出問題所在,要求關注和解決。當然,香港影響力恐怕有所不足,必須借助祖國的支援,並尋求友好國家和地區的支持,這樣方能改變舊有不合規範的做法,擬訂適當指引,準確地播放各地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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