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匿名效應」滋生「烏合之眾」 《禁蒙面法》應該長期存在
特區政府在2月底宣佈撤銷《口罩令》,這本來是因應疫情走勢而作出的決定,但隨即引來一些人的議論,認為既然政府已撤銷《口罩令》,應同步取消俗稱《禁蒙面法》的《禁止蒙面規例》,否則可能出現「殺錯良民」情況,市民戴口罩出街隨時會觸犯《禁蒙面法》。特區政府隨即表明無意取消《禁蒙面法》。
一些人將《口罩令》與《禁蒙面法》混為一談,顯然是有意誤導,「故」把馮京作馬涼。取消《口罩令》是出於公眾衛生的考慮,隨着疫情受控,再沒有必要強制市民配戴口罩,至於《禁蒙面法》則是針對「黑暴」期間的「口罩暴徒」而來,針對的是騷亂和公眾秩序,兩者是風馬牛不相及。現在疫情大流行基本結束,《口罩令》已經沒有存在必要,至於是否取消《禁蒙面法》,同樣只有一個考慮,就是香港的暴亂風險是否已經完全消除?「口罩暴徒」是否不再作亂?如果動亂風險仍然存在,各種勢力仍在蠢蠢欲動,香港仍然需要長期保持《禁蒙面法》來震懾搞事分子。
2019年修例風波引來了數以萬計戴上口罩的市民參與暴亂,充分說明了「匿名效應」是如何滋生「烏合之眾」,如何煽動大批市民參與暴亂。《禁蒙面法》禁的不是口罩,而是蒙面以及「匿名化」所帶來的治安風險,這是維護今日來之不易局面的必要之舉。「由治及興」不能靠「東敦先生」、「老好人」式的和解,而是要靠法治和秩序,確保香港不再亂依然是當前首務。撤除《禁蒙面法》等於是將刀槍入庫,向社會釋放出錯誤的信息,絕對是愚不可及。《禁蒙面法》存在,可以備而不用,在執法上可以酌情處理,但法律武器卻不能自動繳械。
《禁蒙面法》為甚麼重要?原因是該法例正正針對滋生暴亂的「匿名效應」。所謂「匿名效應」出自管理心理學,指在不記姓名或在相互不瞭解的情況下個體獨立性、自主性得到充分體現的現象。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勒龐的經典著作《烏合之眾》,對於「匿名效應」對社會運動的影響有深入的分析。他直指「匿名性」引致個體喪失責任感,令個體變得原始、無理和情緒化。由於人們缺乏自我克制,因此逐漸接受集體潛意識的控制。在「匿名」的狀態和群體的掩護下,成為了「烏合之眾」孳生的「溫床」,令到社會動亂一發不可收拾。
「匿名效應」下所催生的狂暴,在19年的「黑暴」中表露無遺,一個口罩可以令一班平日遵法守紀的良好市民,變成到處破壞的暴徒,醫生、教師、護士、不同的專業人士,在戴上頭盔、防毒面具、口罩後以為已經「匿名化」,於是做出各種反社會行為,肆意破壞公共設施、投擲汽油彈、襲擊持不同政見的市民,甚至襲警。但不少暴徒當被捕、被除下口罩後,立即變了個樣,對行為大表後悔,這不是甚麼幡然悔悟,而是他們失去了「匿名效應」之後,立即被打回原形。這說明一個蒙面口罩可以對社會騷亂發揮重大的煽動作用。《禁蒙面法》禁止參與遊行者蒙面,就是要阻止他們「匿名化」,令他們亂不起來,是一種預防性的措施。
所以,《禁蒙面法》並非是甚麼打遏人權,而是維護公共秩序的重要法律工具,不少歐美國家亦存在已久,美國華盛頓特區以及加州、佐治亞州、紐約州等12個州份都有制定《禁蒙面法》,防止示威者為逃避責任而掩蓋面部,進行傷害他人和違法犯罪等活動;德國、西班牙、加拿大都有法例禁止在示威活動中戴面罩,其刑罰甚至比香港的法例更重。如果《禁蒙面法》是打遏人權,是多此一舉,為甚麼這麼多歐美國家都沿用至今?為甚麼當地人沒有出來指《禁蒙面法》是殺錯良民?現在這麼多反對派人士都已「旅居」歐美,他們為甚麼不在當地大力反對?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禁蒙面法》絕對有必要,除了做賊心虛者之外,其他市民根本不覺得是甚麼一回事。
香港形勢雖然回穩,但遠遠未到可以馬放南山、安枕無憂之時,甚至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香港在未來一段長時間依然會政治風波不斷,各種勢力仍在伺機而動,國安風險依然存在。取消《禁蒙面法》不但毫無理據,更加會令別有用心者再次躍躍欲試,借各種遊行示威再次發動大批蒙面暴徒搞事,屆時是否又要重新立法?
《禁蒙面法》在未來一段長時間都應該繼續存在,對於遊行示威更要嚴陣以待,不要讓別有用心有再次搞局的機會。嚴格執行《禁蒙面法》與取消《口罩令》沒有關係,執法部門絕對有能力區別哪些是搞事分子。一些人利用各種似是而非的理據去迫使政府取消各種法律工具,是別有用心,令政府自廢武功,這些言論根本沒有必要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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