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尚明:器官捐贈
過去香港與內地的器官捐贈制度沒有互通的機制。去年12月一名4個月大女嬰因心臟衰竭成功完成換心手術,相關心臟來自內地一名因意外死亡的幼童。然而,這個安排只是「特事特辦」;但也因為這次「特事特辦」,社會上開始探討香港與內地的器官捐贈制度合作恒常化。
但就在這五個月內,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網站共有五千多個取消登記的申請,取消數字遠較過去的數據為高;其中超過一半是根本從未登記、卻申請退出或重覆取消的無效取消申請。背後是否有人意圖擾亂中央名冊的代表性及增加政府人員的行政負擔,這實在要調查後才可作出結論。可是這已反映了香港恒之有效的器官捐贈制度發生了信心危機。
對於內地器官捐贈制度的負面感覺,可原於上世紀80年代:當時常有人體器官非法買賣或隨意使用死囚器官作移植之用的消息流出;加上眾多都市傳說,其負面形象已於香港社會根深柢固。自國務院於2007年通過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當中已列明公民享有捐獻/不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權利;任何组織或者個人不得强迫、欺騙或者利誘他人捐獻人體器官;任何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與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當中更列明違反條例的刑責。可見內地已有成文規範有關活動,其嚴謹程度未必比香港差。
另一個令港人擔心的是器官分配的方式。以往在「自給自足」的情況下,在香港境內的病人自然成為唯一受益者;如果香港與內地制度合作,有聲音表示會令香港的病人接受到合適器官的機會減少。可是醫務衛生局已重申兩地各自現有的器官分配制度及輪候優次將不受影響。內地現時也是依移植醫院的等待名單、區域名單、省级名單、全國名單四個層級逐级進行分配與共享。香港過往亦試過在本地沒有合適的病人的情況下轉送至鄰近地區(如:台灣)。由此可見,合作只會使兩地更多病人可受惠
香港政府與內地器官捐贈制度互通的機制實為雙嬴,唯於相討及實施時需要增加透明度,定時發放制度互通後的運作情況及數據,才可獲得市民信任,讓大愛延續。
參考文獻:
1. 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 (https://www.codac.org.cn/contentdon/regulations/20070501/44102062.html)
2. 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的通知 2018 (https://www.codac.org.cn/contentdon/policy/20180712/173102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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