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譽仁:壟斷的外賣平台
競委會調查發現兩大網上外賣平台涉及反競爭行為,並就接受兩大平台建議的承諾(Commitment)展開諮詢。作為較新的日常消費市場,網上外賣平台市場價值龐大,近年一直是企業想搶佔的市場。由Uber Eat的退出到美團KeeTa的加入就可見其競爭激烈,因而外賣平台紛紛出招鞏固市場地位,難免有些會踩到競爭法紅線。筆者淺談今次競委會對案件的處理手法。
競委會報告中顯示兩大外賣平台在2021 年的市佔率共達90%以上(見圖1),競委會認為兩大外賣平台不大可能受到其他競爭對手制約。而兩大外賣平台涉違規的行為包括獨家合作(Exclusivity)、平價(Price Parity)和搭售(Tying)等合約條文。競委會初步調查後,兩大平台自動投降,提出改善建議以換取競委會停止調查。
圖1:2021 年外賣送遞服務市場競爭者按訂單價值計算的市場佔有率。(註1)
看看鄰近地區的類似案件:如果各位有關注新競爭者美團的話,一定記得2021年美團違內地反壟斷法遭市監局罰34億人民幣一事,同涉獨家合作協議,直接遭行政處罰。在台灣,Foodpanda 和 Uber Eat同樣因獨家合作、平價和搭售等行為受調查,於2021年就平價Foodpanda被罰200萬新台幣。而新加坡當局曾分別在2016年和2020年調查外賣平台卻空手而回。
不同於內地和台灣,競委會選擇運用承諾手法解決此案。鑒於香港的法律程序較為複雜,承諾手法可以加快案件解決速度,更快地改善市場競爭情況。今次案件由2022年頭第一次公佈調查至今不足年半,在競爭法案例中速度算很快。過往競委會亦數次使用承諾手法(註2),案件數量固然亮眼,但亦可能導致某些反效果。國際經合組織(OECD)的相關文件中提及,如過分使用承諾手法可能減低執法行動的阻嚇力及減慢相關案例的發展(註3)。亦會令受損的企業或個人無法追討賠償。
競爭法旨在維護市場競爭力、推動創新及保護消費者,正是香港進一步發展科創、改善民生的重要助力。近年競委會越趨活躍,每單案件都代表着市場環境的改善。期待競委會繼續為香港未來的發展作出貢獻。
註1:「根據《競爭條例》附表 2 第 2 條就競爭事務委員會擬接受網上外賣平台個案 (EC/03JJ) 中的承諾發出的通知」- 競爭事務委員會
註2:有關私家車分銷商與製造商一案(2022) 、有關網上旅行社一案(2020)
註3:Executive Summary of the Roundtable on Commitment Decisions in Antitrust Cases - OE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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