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判囚20個月 官:嚴重之處在於被告是特首
曾蔭權判囚20個月。(香港電台視像新聞截圖)
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個月,即時收監。曾蔭權家人表明將會上訴,曾太形容「今日是好黑暗的日子」,表示自己與丈夫過去五年來,受到極大困擾及壓力,對結果感到非常難過,家人亦非常失望、傷心,但會堅強及勇敢面對。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是特首,他不止須向港人負責,亦須向中央政府負責,而他獲港人及中國人民賦予信任,作為特首,他必須是一個正直的人。法官指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判刑,分為兩類別,第一類是較嚴重,牽涉到貪污成份,判刑會達刑期上限,約為五至七年;第二類並非貪污,當中不同案件有不同情況,判刑由入獄、社會服務令或罰款都有;法官認為今次曾蔭權的控罪屬於第二類。
法官又稱,就着曾蔭權家人及其同事的求情信,各人均指出曾蔭權盡心盡力服務香港市民,合適量刑起點為30個月,基於被告對香港的貢獻及良好品格,被告獲減10個月刑期,但沒有緩刑理由。法官又指在他司法生涯中,從無見過任何人從如此高位墮落,惟無可爭議的是,曾蔭權過去40餘年對公務一直盡心盡力。
首項控罪暫定九月重審
被羈押兩日的曾蔭權,早上由囚車從伊利沙伯醫院,押送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他身穿西裝,結上煲呔及戴上口罩。多名家人,包括太太曾鮑笑薇、兒子曾慶衍、曾慶淳,以及4名弟妹曾蔭培、曾蔭煊、曾蔭荃及曾璟璇都有到庭。曾蔭權聞判後表現冷靜,家人走到犯人欄前隔著玻璃與曾蔭權道別,太太眼有淚光。
辯方表示,會就定罪上訴,至於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無法達成裁決,需要重審,法官陳慶偉表示,希望重審越快越好,初步暫定9月重審,具體日子會在預審時決定。控方估計重審需時20至25日。
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指他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下而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在參與決定雄濤的廣播牌照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物業所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