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同性伴侶未享配偶福利 入境主任覆核勝訴

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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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入境事務大樓。(入境事務處)

一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2014年與同性男友在新西蘭註冊結婚,回港後向公務員事務局更新婚姻狀况但被拒絕,他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局方決定,高等法院裁定公務員事務局涉及歧視,申請人就公務員同性配偶福利的司法覆核勝訴。案件或影響公務員福利機制。至於就稅務局決定的司法覆核則敗訴,兩人不能合併報稅。

入稟狀指,局方做法令其同性伴侶未能享有公務員伴侶福利及津貼,兩人亦未能以配偶身份合併評稅。他入稟高等法院指當局做法屬歧視,亦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等。但代表政府律師卻稱,根據本地婚姻條例,同性婚姻不合法,即使兩人在外地合法結婚,但在香港都不認可。

法院今日頒下書面裁決指,申請人在外國的法律制度下合法結婚,同性配偶享有福利是合法,不認為給予福利會間接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亦不覺得會破壞本港婚姻制度或影響傳統家庭觀念。公務員事務局和稅務局需要向申請人支付6成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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