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比賽示威被控 梁國雄罪成囚七日

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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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及譚得志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大公報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去年五月在伊利沙伯體育館一個校際辯論比賽,向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被控違反《文娛中心規例》,二人今日(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罪名成立。梁國雄判監七天,准以四千元保釋等候上訴;譚得志判監七天,緩刑十二個月。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指,二人連同其他示威者帶同示威物品,於同一時間出現,衣著相似,是早有預謀;他們在會場發出巨大和嘈吵聲響,職員曾要求示威者尊重活動及停止示威,現場觀眾亦以行動表示不認同示威者的行為,但他們仍未有停止,認為二人是故意干擾場地合法使用者。

杜浩成表示,兩名被告故意在公眾席展示橫額,亦走到貴賓區前聚集,令觀眾視線受阻,這些都是共同犯罪行為,二人要為此負上刑事責任;而主辦單位當日為應對示威行為所採取的措施是合情合理。

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當日代表港人向主禮嘉賓表達意見,只是和平示威,沒有使用暴力,亦無意令學生活動中斷,假如發生在公眾地方便不會有刑事成分,值得合理包容。不過裁判官不同意,指被告侵犯了他人的言論表達及集會自由,加上今次活動籌備近一年,機會獨一無二,受影響的人超過二千人,認為案情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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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