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三子改判入獄6至8個月 官:已考慮完成社服令

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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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定三人由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改判囚6至8個月。(大公報資料圖片)

「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律政司不滿他們刑期過輕,上訴覆核,法庭今日(17日)裁定三人由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改判囚6至8個月,即時執行。

黃之鋒在開庭前表示,無悔參與佔領行動,雖然坐監不是想見的事,面對威權體制的挑戰之下,當要坐監的年輕人都不放棄,在監獄外的人亦沒有理由放棄。周永康指相信自己是站在真理、真相的一邊,相信只要堅持烏雲會退散。而羅冠聰就指無論結果如何,內心都是自由,做的事對得起他們相信的公義與價值。

法庭原定下午兩時半開庭宣布裁決,但上訴庭指昨晚近11時收到黃之鋒代表律師的信件,要求法庭考慮信件的內容再判決。黃之鋒的代表大律師石書銘在休庭後以避免耽誤法庭時間為理由,請求撤回信件,但三名上訴庭法官不接受有關理由,強調法庭有責任考慮所有法律觀點作出裁決,又對答辯人一方突然改變立場感到失望,批評是影響法庭運作, 但黃之鋒一方最終仍然決定撤回信件。

最終上訴庭考慮到他們的動機、阻嚇力、亦已考慮到他們已完成早前的社會服務令,最近裁定黃之鋒改判囚6個月、羅冠聰判囚8個月、周永康判7個月,3人即時入獄。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指,對某個議題感受越深,越希望把自己的主張表達得透切,越希望事情能取得進展,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過,在有關的過程當中,把由來已久並行之有效的法律視為妨礙表達意見自由的無理制約,在任意抵觸之餘還自我感覺良好,這種行為卻不容法庭以任何理由過於寬鬆處理。

而何謂「非暴力」,要按常理理解。如果某人明知對方因職責所在而會阻擋他進入某處,可是他卻執意要藉速度或體重不斷向前衝刺或擠壓,那麼雙方會發生肢體衝突實屬必然的事。如果參與衝刺或擠壓的人比防守的人多,那麼前者為後者所帶來的人身安全威脅也是真實和不能低估的。認為不動手打人便是「非暴力」,並不成立。

由於三人的刑期超過三個月,就算獲緩刑,五年內也不得參選立法會,意味他們將不能參與立法會補選及下一屆立法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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