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如林:外地有街頭藝人制度,香港呢?
9月尾的時候,日籍街頭藝人Mr. Wally在表演時被香港警察警告。因他持有的是工作假期簽證,不可於街頭表演,如有再犯會被拘捕。Mr. Wally於是在Facebook上表示,不會再在旺角行人區表演。事件一度引起網上熱烈討論,有人埋怨警方和執法當局過於嚴苛,抹殺街頭表演文化。究竟,就香港而言,街頭表演的界線,應定在哪裡才算適合呢?
外地有明確制度 給予街頭藝人應有權益
反觀Mr. Wally的家鄉日本,街頭表演可以先到警署取得許可,而且在某些特定地點會獲得更寬容的處理,例如在東京的井の頭公園和千葉的柏駅附近,藝人只需要在網上預先申請,就可以正式就地表演。情況與西洋菜街相近,如果表演不是太危險或太嘈吵,一般執法當局都會體諒。再看看台灣,當地有明確的街頭藝人考核,有了執照的人才有權在街頭賣藝,水準也有一定保證。英國也是類似的情況,藝人需要經過考核和預約,才可以正式在街頭或地下鐵特定地點表演。可見,外地都或多或少有包容街頭藝人的制度。
考核保證水平合理 官方規範能平衡各方利益
有不少網民在網上批評香港的街頭藝人水平參差不齊,例如是西洋菜街上經常有些莫名其妙的人在跳舞,難以談得上有藝術成份。尖沙咀海旁也間中有歌藝未精的人自彈自唱著走音的曲子。所以,如果政府能推出如外地的考核制度,不單可以保證街頭藝人有一定的水準,更是對街頭文化及其從業者的一個肯定,有助提升香港的藝術文化及國際形象。
而且,政府可以規範街頭藝人的表演範圍、時間及音量等,例如是指定星期五六日,晚上七時至十時才可以在西洋菜街、尖沙咀海旁、甚至是如英國倫敦的做法准許藝人在鐵路站一角表演等等。政府在選址和選時間時,可先作充分諮詢及研究,有助平衡附近商鋪、居民和藝人的權益。總比現在街頭藝人像小販開「走鬼檔」般好,也可以省下警方和其他執法機構處理這些爭端時用到的寶貴資源。
香港政府應採取主動創新 找出可發展的出路
不少人抱怨,香港近十年停滯不前,年輕人沒有出路,令他們感到灰心。我相信某程度和香港政府的保守作風有關。就街頭藝人而言,可能因為受影響的人少,多年來未見政府有心發展和關注這群小眾。多少本來滿懷希望的熱血年青人,被警察和食環一次一次的驅趕後變得心灰意懶。為何香港政府不可主動排除萬難,關注一下香港街頭表演文化的發展呢?只要參考一下外國的做法,逐步逐步推行街頭藝人考核的試驗計劃,循序漸進,我相信香港街頭絕對容納得到這批「另類」人才,也可以找到一個各方都可接受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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