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添生:離任高官應尊重離職諮詢制度

2017-10-25
林添生
公共政策及事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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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資料圖片)

根據政府為實行問責制而訂立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守則),官員如欲在離職後一年內展開任何工作,在任何商業或專業機構出任董事或合夥人,或獨資或與他人合資經營任何業務或專業服務,必須事前徵詢「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委員會)的意見。 

需否申報非受薪工作 人言人殊 

最近報道指,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為香港電台拍攝《香港故事》節目、為商台音樂節目《薯片鬚MUSIC》任嘉賓主持、為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擔任客席教授、協助慈善團體籌款等,均未有諮詢委員會意見。 

政府發言人指,財政司司長一職敏感,希望曾尊重申報制度精神。曾認為以上項目全非受薪,毋須申報。 

「離職後工作」在英文版是「post-office employment or appointment」。究竟這是否包括非受薪工作、公益服務,人言人殊,連委員會秘書處也未有確實說法。根據入境處定義,工作可以是有薪或無薪,而守則並未明確規定不收報酬職務便不用申報,之前亦有人申報過無償職務。 

公職人員離任後也應「比白更白」 

政治委任官員職位特殊、敏感,部分是特區政府最高層的核心領導,每天處理牽涉整個政府及香港福祉的眾多事宜;有些官員則是司局長身邊的左右手,能接觸大量政府高層、機密文件及建立廣闊的人際關係,牽涉政府決策過程,知悉內部討論內容。公眾對這些官員離任後的安排有較高要求,是無可厚非的。 

守則原意在於確保前任官員在離職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即一年內),不可接受任何會或可能會與其過往政府職務出現利益衝突,或引起公眾負面觀感令政府尷尬,的聘任工作或委任。例如,若離任官員利用所知悉的內部資料或政府人脈的優勢,參與牽涉政府的官司或與政府有關的游說活動,這就可能引起公眾懷疑有人不當利用前官員的身分或優勢,為自己謀取私利。就算在公眾觀感層面有可能有潛在利益衝突的出現,有關人士亦應避嫌。因此,守則規定官員在離職後的一年內,需向委員會申報及諮詢他所獲聘任的工作或委任。由此看來,工作受薪或不受薪似乎不是重點。 

雖然委員會屬諮詢性質,守則不是法例,官員離任後不申報工作的話,政府也不可能對違反守則者執行任何實質的懲罰或行動,但正如王國興所言,離任官員曾是政府高層,甚至有份訂立有關規矩,離任後也有責任堅持最高道德水平,遵守規則尊重精神,做到公眾期望公職人員「比白更白」(whiter than white)的標準才能服眾。 

守則應一視用仁 涵蓋所有「工作」 

問題是,有關守則應一視用仁,所有離任官員無論事後有否重返政府,都需要尊重。一月時,林鄭月娥及曾俊華辭任司長後,分別宣布參選行政長官。參選行政長官肯定是無薪,但按照以上原則,是屬於需要申報的工作。兩人曾否申報呢?政府沒有交代過,但回想二人當時辭職後幾乎立即參選,幾乎肯定二人沒有時間申報。 

兩人有否利用熟悉政府政策的優勢,撰寫政綱甚至拉票?有否利用本身當官時建立的人際關係,聯絡前公務員同事協助競選,或直接向選委遊說?雖然選舉有獨特法例規管確保公平性,但以上問題涉及選舉是否公平,筆者認為大家更值得關心二人參選時是否應該申報及向委員會諮詢的問題。 

競選時,林太強調自己熟悉政府工作及政策,更能推動改革及利民措施。林太前政務司司長的身分肯定有助鞏固其部分的政治支持和民望,令她勝出。那麼,林太在辭職後、參選前沒有向委員會申報這「非受薪工作」,又是否不尊重制度?現屆政府在跟進曾俊華個案的同時,有需要就以上問題作出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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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過特首選舉一役,曾俊華的形象及公眾觀感大幅提升,媒體亦對他十分友善。縱使他在工作申報上表現不合作,惟媒體在報導事件中仍會對他稍為「手下留情」,更可能會間接替他辯護。作為市民,當然希望政府能夠為我們解決問題,而非借公眾的壓力,反過來幫助政府解決問題。

    余海澄   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