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縱非處理發牌 曾蔭權接受裝修已屬貪污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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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報資料圖片)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的案件,陪審團繼續退庭商議。
法官陳慶偉今早一度開庭,處理陪審團昨日在退庭商議期間,提出的兩條問題。第一條問題是,如果不是處理雄濤發牌,接受裝修是否屬於貪污,法官給予陪審團的答案是「Yes」。第二項提問是入罪是否要與發牌有關,法官提供的答案是「No」。
曾蔭權坐在犯人欄內,在聽到法官回應陪審團後,表現沉默,在座位上合上眼沉思後,才離開犯人欄,之後與家人回到會議室等候。
控罪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涉嫌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利益,即東海花園一個住宅物業的裝修工程,作為他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