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終極上訴申請 獲批出上訴許可
(文匯報)
前特首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其後就判刑上訴得直,減刑至12個月及訟費亦由500萬元減至100萬元。今(20日)終審法院處理其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最終其申請獲批出上訴許可,並排期至明年5月14日開庭。曾蔭權並沒有申請保釋,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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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終審法院開庭處理曾蔭權終極上訴申請,並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審理。滿頭白髮的曾蔭權,早上由囚車押送到終審法院。他穿著西裝及打煲呔出庭,並向公眾席家人打招呼,之後坐到犯人欄,表現輕鬆。其妻鮑笑薇、胞弟曾蔭培與妻子、細仔曾慶淳,及胞妹曾璟璇均有到庭旁聽。
曾蔭權去年2月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參與處理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未有申報與時任雄濤股東的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商討租約。
代表曾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表示,提出上訴是認為原審法官沒有正確引導陪審團,包括被告是否蓄意違反守則,及認為有沒有需要申報。此外,她續說:「即使公職人員判斷錯誤,但不代表他刻意不去披露詳情。」她舉例,在行政會議內如果行政長官沒有披露一件事情,公眾觀感可能覺得很嚴重,但同時要考慮相關守則、有否構成利益衝突等。
而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就認為,上訴庭分析正確。他說:「法官的引導中,清晰地列出被告接受電台節目時所說內容,證明他明知道有利益衝突,亦知道需要披露但他選擇不披露。」
經一輪休庭商議裁決,最終決定批出曾蔭權的終極上訴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