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未達大比數裁決 法官解散陪審團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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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離開法院。(香港電台視像新聞截圖)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的案件,4男4女陪審團下午再通知法庭,經過反覆討論,至今仍未能達成任何大比數裁決,所有陪審員都堅持自己的立場,要求解散陪審團。
法官陳慶偉下午五時後宣布解散陪審團,感謝他們多個星期履行職責,認為這是艱難工作,有沉重責任,相信他們有認真履行職責,代表司法機構和港人多謝他們。
曾蔭權離開法院時表示,多謝數年來香港市民對他的關懷,因訴訟未完結,「不可以講多說話」,但家人經過5年多的磨折,已經心力交瘁,覺得很累。
陪審團早上已曾向法官陳慶偉提出,由於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認為繼續討論下去亦不會達到裁決,尋求進一步指示。不過法官當時拒絕,指仍有時間討論,提醒陪審團根據智慧及經驗作裁決。
控罪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涉嫌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利益,即東海花園一個住宅物業的裝修工程,作為他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
今次已是曾蔭權被控「首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第二次需要解散陪審團。今年年初,面對3項控罪的曾蔭權,其中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因陪審團無法達成大比數裁決,法官其後宣布解散陪審團並需重審。至於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就以8比1裁定罪成,曾蔭權及後被判入獄20個月。他服刑2個月後,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