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達:無人機法例,香港大落後
Formula E電動方程式賽車,連續兩年在香港舉行。有趣的是,連續兩年都有人因為使用無人飛機航拍賽事,而發生事故。去年有人被落案起訴,今年則有航拍機掉下傷及途人。事件連續2年發生,可見不是偶然。
無人機技術,將是二十一世紀人類發展的大方向。幾個世紀以來,人類一直在幻想未來都市的主要交通工具,將不再是在路上走的汽車,而是飛船。從無數的科幻電影、小說中,都可看到由飛船組成的交通網絡。隨著不同科技的發展(飛行、人工智能等),這些幻想現在已有了成真的機會。
當中,無人機就是向此方向邁進的重要一步。在世界各地,無人機已經發展成為一種「走入尋常百姓家」的科技,便宜的幾千元港幣就有交易。國內生產無人機的公司,每年營業額可達30億人民幣以上。若將來網購能以無人機作送貨,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便會出現成千上萬的無人機每日穿梭城市不同角落的場景。如此一來,也跟科幻電影中相差無幾了。
何謂「構成危險」含糊不清
在無人機越來越多下,香港作為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城市之一,無人機的安全度,以及市民的私隱,自然成了市民關心的課題。現時,香港規管無人機的法例,主要就是《1995年飛航(香港)令》,當中規定:「任何人士不得因魯莽或疏忽引致或容許飛機對他人或財產安全構成危險」。重量超過7千克(不計燃料)的無人機,須在操作前向民航處提出申請「飛機登記證」及「飛機適航證」。此外,任何人士若使用無人機提供受酬服務,在操作前必須向民航處提出申請,並須按民航處批出許可證的條件提供服務。然而,上述的法例已追不上時代的步伐。
按照現時的法例,只要我不收受酬勞,航拍機重量在7千克以下,並且不對其他人構成危險,就「任飛唔嬲」。怎樣才算「構成危險」,也只是case by case,沒有一定的明確定義。像文首提及的在方程式賽車場地航拍,警方只能事前發出呼籲,事後作出檢控。不過,對於未曾收到警方呼籲訊息的人來說。則只能由自己的常識作出判斷,其法律界限可以說是非常含糊不清,市民很容易誤墮法網。
未有禁飛區地圖令人訝異
令人驚訝的是,民航處現時是透過文字描述,向公眾發佈不能操作無人機的地區和範圍(主要是機場和港口)。更重要的是,直到政府委託顧問公司Netherlands Aerospace Centre進行研究,並建議民航處應仿傚新加坡及澳門,以網上或手機程式提供禁飛區的地圖,才有人意識到現時的做法不妥。
在2017-18年度,香港民航處的開支預算是9.947億港元,澳門民航局的開支則只有7,700萬澳門元,為何澳門只用我們不夠十分一的錢,卻想到了我們花近十億都想不到,而且是十分常識的問題?高登仔都知道「不孝有三,無圖為大」、「冇圖學人開post?」,為何民航處的決策層,竟不察覺無地圖是不合理的呢?筆者曾瀏覽澳門民航局的網頁,人家還有專門的短片介紹呢!
現時,民航處已經提出了規管無人機的初步法律框架。不過,這不代表民航處意識到法例過時,而是數名立法會議員自2014年起,不斷質詢民航處之後的結果。作為一個專業部門,我們期待它在自己的專業範疇內,能主動提出發展方向,而不是像一塊四方木,讓人踢一下才動一下。像無人機法例,香港已經變成了落後地區,甚至落後於內地和澳門,民航處的後知後覺,實在是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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