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暉:九巴應檢討懲罰程序及準則
九巴車長葉蔚琳等人遭公司解僱,其後又經上訴獲暫緩解僱,現在正等候裁決。事件引起關注,有人認為這是秋後算帳,有人認為車長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筆者則認為,抗爭應有底線,違規也須受罰。只不過,懲罰的輕重,準則如何,卻是值得斟酌。
同情葉蔚林等人的大概會認為,他們是為了爭取應有權益,社會應予支持。無疑,九巴車長薪酬低微,號稱專業,待遇卻與洗碗阿姐相差無幾,最新的薪酬調整也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作為打工仔,繼續向資方爭取合理待遇,是理所當然的事,殆無疑議。如果車長採取工業行動,甚至罷駛,相信市民都可予以理解。不過,葉蔚琳等人的行動,卻得不到市民的支持,就連眾多九巴車長也沒有響應,參與行動的只有小貓三兩隻。為什麼如此?其一是時機不對,九巴在大埔車禍之後調薪,儘管未能令車長滿意,但其實今年還會另有年度調薪,可以繼續爭取,而葉蔚琳等人此時採取激烈行動,卻予人發死人財的觀感,自然不得人心。再說,他們的行動方式也很有問題,他們是在辦公時間將巴士停放在馬路中間,棄車不顧,這對乘客及道路使用者都構成危險,違反了公司守則及紀律。在此,大家須分清楚,採取工業行動,爭取合理待遇,都是勞工的權益,不應有秋後算帳。但另一方面,罔顧道路安全,觸犯公司守則,卻是要受罰的。如果公司要採取行動,予以追究,只要罰則適度,都是無可厚非的。
可先作警告及調查 而非立即解僱
有人質疑九巴不是即時解僱車長,到事件平息才宣布解僱,有秋後算帳的意味。不過,九巴在知悉葉蔚琳等人採取行動之際,已指出他們違反公司守則,他們仍執意採取行動,也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九巴方面對於採取怎樣的罰則,有怎樣的回應,自是有一番斟酌,於稍後時間才宣布解僱的決定,也有可能考慮到公眾的反應,但在時點上是可以理解的。現在的問題是,解僱車長是否一個過於嚴厲的做法?葉蔚琳等人的行動是魯莽的,完全沒顧及公眾利益和安全,也漠視公司守則。但是,是否就要解僱他們,完全不給他們機會呢?九巴尚可以發出警告的方式處理,說明不容再犯,但卻可以繼續僱用有關車長。如果想引起車長的注意和警覺,可以先成立調查小組,研議追究車長責任,表示有關行動有可能構成解僱,而不是先宣布解僱,然後才有上訴程序,暫緩解僱。做法上的先後次序不同,予人觀感自有不同,效果也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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