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D:解僱罷駛車長風波 九巴工運前路

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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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架巴士,一聲響號,一場罷駛,把一個工運女素人帶到全港的鎂光燈下。九巴6日傍晚圖以解僱4名罷駛車長了結事件,卻反而激起更多民憤。我們先了解事情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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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盟主是如何誕生的?
 
今次九巴「罷駛」有傳媒形容為「一個女人的抗爭」。巴士車長的行業向來都是男性主導,為何會有一名女子-----葉蔚琳挺身而出?為何她又不獲其他工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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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野貓式」的罷工,只是源於葉蔚琳成立了兩日的WhatsApp群組。這個群組內的車長主要不滿九巴04年把入職的車長削薪,出現「新制」與「舊制」員工同工不同酬。葉蔚琳亦不滿兩個獲資方承認的工會忽略「新制」員工的訴求。原本只想發洩一下,最後卻變成「女盟主」。
 
九巴勞資關係的「三國演義」 女車長難成第四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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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的勞資談判,向來都是「三腳櫈」。亦即是代表資方的九巴,以及獲資方承認的兩個工會,包括工聯會其下的「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以及港九工團其下的「九巴職工總會」。兩個工會都被視為政治的建制派勢力。
 
除了這兩個工會,九巴勞方亦有3個工會,2個聯盟。可是全都不獲資方承認。
 
為何有多個勞方團體?
 
有車長明言是因為資方把薪酬機制變得複雜,每次變來變去就會產生一班「不滿者」,於是就生出多個勞方團體。各工會因政治取向亦不會相互支援。九巴職員權益工會理事長李國華向傳媒表示,工會都有不成文規定:一個工會做行動,另外的工會就不做,以免被批『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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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勞資關係的保障
 
 
在香港,以工會名義舉行罷工,比以個人名義更受法律保障。《基本法》第27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2條、《香港人權法案》第18條均明文保護工會活動的權利。
 
《僱傭條例》亦明確指,僱主不得因職工會成員參加工會活動而解僱他。不過參加工會活動有限制,包括要在「適當時間」、即是上班期間得到僱主的同意,或在下班後參與。過往法院處理涉及無理解僱案件,亦曾表明「工會活動」涵蓋罷工等工業行動。
 
對於今次有關有九巴員工被解僱一事。爭議點在於「月薪車長大聯盟」在發動罷駛前兩天成立,之後籌組工會,但一直未向勞工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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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發言人指,重點是僱主解僱他們的原因。僱傭條例保障僱員行使參加職工會的權利。如僱主因僱員行使職工會權利而遭解僱,可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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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風波又引出香港是否需重設集體談判權,《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草案》於1997年6月26日,回歸前在立法局通過,同年10月29日被臨時立法會廢除。本港在沒有工會集體談判權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7日)指,現在不是集體,而是『分體』談判時候,令勞資問題難以達成共識。
 
小知識:
 
至2016 年年底,五間專營巴士共有5,916 輛巴士,營運約580 條巴士路線,每日提供約73,000個班次,為近410萬人次提供服務。
 
2016 年九巴、城巴與新巴全年平均脫班率分別低逾1.5%、2%和2.4%,創歷年新低
 
2016年1.6萬多宗交通意外中有近兩成涉及公共巴士,造成近3,500人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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