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觀察/體罰的接受程度,日港大不同

2018-03-12
胡貞山
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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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大部分育兒和教育學者都認為體罰並非正確的教養子女方法,甚至將體罰視作虐待的同義詞。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許多香港家長都不能容忍他人體罰自己的孩子。但諷刺的是,近來不少新聞報道卻顯示,部份香港家長不接受別人體罰自己的孩子,自己又會毫不猶豫地體罰兒女。這種雙重標準的育兒方式,實在讓人哭笑不得。

當然,亦有一些香港家長能夠嚴人同時嚴己,堅持只用言教,從不使用體罰。另一些家長更加極端,從不捨得打罵自己的孩子,甚至因為溺愛過度,最終變成了「怪獸家長」。他們平日在家裡已經縱容慣壞自己的孩子,連孩子回到學校,也不能接受老師的責罵,即使他們犯錯,也會處處為孩子找藉口,使老師十分頭痛。

過半日本人認同體罰

這類「怪獸家長」,在世界各地都存在,包括筆者所居住的日本。但詭異的情況是,日本社會在另一邊廂似乎也不排斥體罰,與香港大相逕庭。根據日本社福團體Save the children Japan近來公佈的一項調查發現,受訪的兩萬名日本網民(有孩子的與沒有孩子的各一萬)裡,有56.7%的受訪者認可不同程度的體罰,最多人用手掌拍打屁股及手背,各有7成,也有人曾拳打、用物件責打孩子,各有約1成。

另一方面,日本人在責打兒童方面也相對不手軟,這不單單是家長,學校老師及課外活動的教練,也會使用體罰作為教學手段,甚至曾經鬧出傷人事件。由此可見,日本人對於體罰的接受程度,遠比現代華人社會高。上一代那種「棒下出孝兒」、「玉不琢,不成器」的思想,依然在日本人心中殘留著。

存在矛盾的防虐兒法

值得留意的是,縱然日本早已修訂了學校教育法,亦實施了新的防止虐兒法,但是目前的日本民事法882條中規定:「行使親權的人⋯⋯在必要的監護及教育範圍內,可以適當地對該孩子實施懲戒」。由於條文中沒有明確指明「必要」、「懲戒」的定義及範圍,意味著法律上存在孩子的親人或監護人,可以藉行使親權/監護權施行體罰的灰色地帶,與上述的防虐兒法相悖。

因此,目前日本法律上的矛盾,其實也說明了日本人在育兒方面仍有著保守的一面,致使強調人權自由的日本,也曾傳出家長以「身教」為名進行了體罰,更嚴重的情況則演變成身心虐待。根據厚生勞動省公布的虐兒相關報告,日本近十年的虐兒通報案例,就足足增加了3倍之多,2015年的數字更超過10萬3260宗。

究竟虐兒個案急升,是否跟日本在體罰的態度上有關,是一個頗值得深思的課題。香港的「怪獸家長」,不妨作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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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匯傑  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