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柏:強幹不弱枝,國務院之財政與稅收改革
人大會議的一個焦點,是國務院改革與架構重組。其中一項,就是將省級與省級以下國稅和地稅機構合併,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包括區、市)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管理體制。這強化了國稅和地稅之關係,相信亦使財政收入的調撥和管理,更為得心應手。這次國稅和地稅機關的合併,應該會進一步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之協調。
這改革看以平平無奇,亦鮮有香港媒體詳細報道,但其實這次重組非同小可,甚至為中國政府即將推行的重要國策埋下伏筆。要理解國稅地稅機構合併之真正含意,或許先要簡單的從當今中國財稅制度說起。
1994年分稅制改革前
於分税制改革之前,中國財政與稅務制度,一直是奉行「分灶吃飯」之模式,財政收入主要留在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無法統一調撥,活用資源,亦難以整合省與省之間的利益,更不可能以較富裕地區的收入,來補貼和發展落後地方。中央政府甚至曾陷入財困,地方「諸侯」雖無兵權,但財權和行政權坐大,各自為政,難以節制。
施行分稅制之後
為制衡地方勢力並解決財政危機,朱鎔基上任後推行了「分稅制」。制度之下,耕地佔用稅和契稅等小稅種仍留給地方,而增值稅和企業稅等大稅種,則大部份需要上繳,由中央統一指揮,全國調控。這削弱了地方政府財權,最終解決了中國政府當時的財政危機。這亦使中央政府可作全國性的規劃和發展,為打後二十多年的經濟急促發展,奠定了穩固的基礎。
這分稅制施行至今,帶來了二十多年來的繁榮發展,亦衍生出不少新問題。主要問題在於,大部份稅收上繳,地方政府只能依賴拍賣土地及發展房地產的收入,來補貼其財政支出。最終,經濟發展必然會逐步邁向「高地價政策」,社會資源高度集中在房地產,也無法開展多元化產業,不利創新,亦使貧富懸殊情況加劇。每當政府需要打壓樓價時,都反過來擔心樓價下跌將會嚴重影響地方政府之財政收入。地方政府過份依賴房地產,如同被發展商「綁架」,不僅造就了「地產霸權」,容易滋生貪腐,亦無可避免地製造出全國性的巨大房地產泡沫。
千百年以來,官僚體系若過分集權中央,一紙命令,全國各省一體執行,則未必可以考慮到各地方之特殊情況和差異性。若批核權都在中央,中央官員亦未必可明白各省各地之情形而作出有效決定。若權力下放,則地方坐大而不聽指揮,不利中央的全國整體規劃及長遠發展,亦削弱了中央政府的環球競爭能力。遊走於兩者之間,到底該如何取捨?
國地合併的新發展
這一次國稅地稅機關合併,形成了以國家稅務總局與省人民政府的雙軌式管理體制,針對了分稅制的弊端,目的自然是重新整合國稅與地稅,使財稅轉移更為精準到位。其中一個可能性,就是讓稅收部門對地方政府的收入有了通盤理解,打破了地方政府以往只能依靠賣地收入的情況。稅收部門需要向地方財政負責,亦要同時向中央匯報。其中一個可能性,就是上繳中央的收入,未必再硬性規定是那一種稅項或收入,分成比例也可調節,重點是着重整體的考量,通盤的計算。
強幹不弱枝,大數據精準管理
有分析指,合併的發展大方向,應該促使財權下放給地方政府,增加地方政府的管治積極性。可是,這次的改革,地方稅務機關是同時向省政府和中央政府兩者負責,所以亦未必一定是代表權力下放,反而可以是中央權力更集中。
一方面,稅收機關掌握了地方政府徵收的國稅和地稅,可按實際情況提出預算,並向地方政府匯報。但同時間,預算亦要併入中央的「賬簿」,即同時要向中央負責,亦要直接向中央政府解釋預算的諸般細節。雙執管理之最終目的,反而是財權盡收中央,讓國家機關如肩使臂、臂使手的靈活運行。
劍指房地產泡沫
國稅地稅機關合一,故然可讓地方政府的財政規劃更為便利,但預算亦同時要得到中央的首肯。合併部門,統一籌謀,在現今資訊科技的支援下,「大數據」管理變得更可行。地方政府故然可按地方獨特情況制定策略,中央政府更可縱觀全局,居中調節。有了鉅細無遺的「大數據」,亦方便中央與地方政府之溝通與協調,「山高」不再「皇帝遠」,官僚制度之管理,將會更有效率。最終之目標,必然是拼棄從前「粗線條式」的上繳機制,而是建立出一套更精準、更到位、更細緻的全盤稅收分成制度。
市場傳言,全國將要施行新一輪遏止房地產泡沫的新政策。國稅地稅機關合併後,房地產稅的立法和落地過程,預期將會更順暢。打擊房價,自然會影響地方收入,但合併機關可使中央和地區都一同掌握整體情況,甚至必要時,或可以部份國稅來補貼賣地收入的減少,穩定地方政府的收入。這將會讓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推行打壓房地產政策時,有更大的決心。
捕風捉影一番,於另一邊廂,香港特區政府的「財爺」,也剛剛拋出研究「空置稅」之可行性。估計全國性、全方位打擊房地產泡沫之政策將會陸續出台。中央政府的決心,將會比從前更大。
中國政府開徵房地產新稅項,找到了新的收入來源,才能扭轉地方政府過份依賴土地收入之情況。強幹不弱枝,才是這次改革的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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