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仁諺:「學術自由」背後的義務

2018-04-10
夏仁諺
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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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政府與建制派讉責戴耀廷言論「播獨」,戴與泛民反斥建制威脅學術自由。事件誰是誰非,左右各派已有不少討論。然而,對於「學術自由」,各方討論不多,「學術自由」儼如至高真理,自有永有,無人質疑。

須區分私人和公共領域的自由

其實,任何人私下進行何種研究、對親友發表何種言論、睡床上發開口夢,基本上都不會帶來較大的社會性影響,問題不大。然而,在公開場合以一個具有特殊權威性的身份發表一種言論,往往帶來較大的社會影響,屬於另一個層次的事情。比如特朗普宣佈對中國發動貿易戰,如果他只是發開口夢,其實不會帶來任何社會後果,他只是在私人領域行使自己的發夢自由而已。但當他對着CNN鏡頭宣佈發動貿易戰,當日股市就崩盤了。

關鍵是,我們討論自由,必須區分私人領域上的自由,與公共領域上的自由。

發表學術報告、學術言論、學術專著、文章等等,都具有公開性,因此所謂學術自由,是公共領域上的事情。

提到公共自由,不得不借鑑哈伯馬斯(Jürgen Habermas)對公共領域的詮釋。按哈氏的看法,一個理想的公共領域,能夠容許人充分理性議政,並達致社會各界相互理解,然而在現代各種公關造勢活動之下,民意的形成變得與溝通理解無關,社會在高度分工下形成一個又一個互不理解的山頭,儼如封建社會諸侯割據的狀態。哈氏把這種社會狀況,稱之為「公眾領域的再封建化」。(見Harbermas, J., 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1962)

夏仁諺覺得哈氏「再封建化」的比喻講得十分貼切。所謂隔行與隔山,河水不犯井水。做醫生的雖然英明,但無權過問大律師的判斷;做大律師的雖然尊貴,但無權過問海底工程的細節;做工程的雖然專業,卻無權過問金融事務;做金融很風光,但講到教育子女,還須求教親子專家。現代社會雖然文明,但實質上它的構成仍如封建社會無異,醫療、工程、會計、金融、教育等等,每個專業都在其自己的領域內獨領風騷,他人不得過問,宛如半獨立的諸侯王國。

在各個諸侯之中,政府的角色最是尷尬,但凡社會事務幾乎都由它負責,但只要事務涉及專業界別,政府就無權判斷,必須交由專家負責。政府的角色,宛如封建時代把權力分了出去的天子。

學術界擁自主權應回饋社會

所謂學術,也可以理解為一個半獨立的諸侯領域。學術界稱一般人為layman(外行人),layman不懂學術,無權過問學術領域裏的事情,由於社會上多數人,包括政府官員,都是layman,因此社會應該賦予學術界自己管理自己的最高自主權。這就是「學術自由」在實踐上的真正意思。

不過,正所謂能力愈大,責任愈大。社會賦予學術界至大的自主權,相應地期望學術界的研究和教學,能獲得成果回饋社會,使社會獲益。否則,誰願同意政府每年為學術界預留以億元計算的財政預算?

歷史上的封建領主,我們褒貶不一。齊桓公用管仲安邦有道,我們尊之為春秋五霸之首;商天子紂王無道結果人人伐之。換言之,一個封建領域擁至高的自由,並非任意拿來當擋箭牌,禁止他人干涉。學術自由,是社會對學術界有所要求而甘願賦予的一種權力。所以,反過來我們要問,學術界別有沒有好好善用這個「學術自由」,對外管好自己領內事務,對外做到回饋社會?

近年,香港多個大企業紛紛設立自己的專有學堂,比如港鐵設立了港鐵學院,中電港燈各設立了自己專屬的工程學院,反映各大學院校或未能訓練出企業所需人才,以致企業寧可放棄大學畢業生,自行訓練員工。

在英國,多達四萬名大學教職員二月份發起大規模罷工,抗議校方削減退休金。鄧健苓批評,英國學府市場化,寧把資源投放於亮麗校園設施,犧牲大學教師的退休金,以求取最大市場回報,是引發是次大學教師集體罷工的原因(見《當教育成為商品》,明報,2018-03-20)。事件反映,即便強如英國,也不保證其高等學府能管好自己。

其實,夏仁諺早就聽聞,英國大學愈來愈多採用「零工時合約制」聘用大學講師。所謂「零工時合約」,即是僱主聘用教師,卻不列明聘用時數,教師須無償地候命等候校方開課。「零工時合約」使很多英國大學教師居無定所,為了確保生計,教師只好與多間大學簽訂「合約」,卻無法預知自己下一學期要到哪家大學任教。在這種環境下,試問大學講師享有的是甚麼「學術自由」?天天擔憂生計的大學講師,又能為學生提供甚麼水平的教育?

不應以學術自由禁公眾質問

奇妙的是,英國大學講師在公眾領域罷工,正正就是因為無法對抗自己的大學僱主,因此向身為「layman」的公眾申訴苦情,要求layman過問大學內政,挑戰大學管理層的自主權。

按照哈伯馬斯的講法,如果學術界以「學術自由」為名,禁止社會大眾過問、認識和理解它的研究、教學和校政,其實並不健康。在理性溝通的原則下,當有人質疑的時候,學術界有責任說服社會大眾,它行使自己的自主權,是對社會大眾有所裨益的,而不是祭出「學術自由」四個大字來阻止他人質問其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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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上篇文章談到,戴耀廷早前在台灣大談港獨,其言論未必觸犯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意圖罪。然而,假定戴耀廷的言論構成犯罪,港府又能否因此而起訴他呢?由於他的言論並不是在本港發表,而是在台灣發表,這便涉及香港的域外司法管轄權 (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問題。

    陳凱文  2018-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