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彥亮:植入式廣告應有更清晰定義
在剛過去星期,通訊事務管理局宣布,將會放寬電視節目有關間接宣傳的規管,但當中節目加插的植入式廣告需自然不突兀,才可以符合新規定。在最新的指引中,電視台需要顧及節目的內容,不能在新聞節目、時事節目、兒童節目外、教育節目、宗教儀式及其他崇拜節目進行間接宣傳。
與此同時,有關廣告內容不能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產品或服務,否則亦不符合最新規定。在新指引下,過往電視台不少被裁定違規的事例,將會在未來不再違規,有助電視台透過間接宣傳賺取更多廣告收入。
改善電視廣告疲弱市道
間接宣傳在不少地方的電視製作盛行,例如內地、日本和南韓等,不少品牌名字、標誌和產品在電視節目,以至劇集當中出現,只是未見節目和劇集硬銷內容而已。因此,通訊局現時所作的改動,正正追回其他國家的大趨勢。同時,在現時電視廣告收益未見明朗,免費電視台面臨經營困難期間,將一些收入來源合法化,其實亦有助改善現時電視廣告疲弱的市道,吸引更多企業和廣告商投放電視廣告。
不過通訊局其實應該訂立一套更清晰的指引,解釋何謂合標準的植入式廣告,甚麼為之硬銷。假如在一個烹飪節目,主持人不斷使用同一品牌的廚食工具和調味料,甚至在某個贊助商經營的地方購買食材,又是不是硬銷呢?新指引所作的改動,固然對創作人、廣告界和電視台都是正面的,但指引不清晰,反而有機會令好事變壞事。通訊局確實需要為此作出更清晰定義,如設有廣告展示、時間限制等,令各界都可以得知到底標準是甚麼,不用再瞎子摸象地猜想。
指引不清晰「好事變壞事」
在互聯網發達時代,電視台和電台這些電子傳媒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再加上零售市道轉趨疲弱,嚴重影響傳媒的廣告收益。雖說企業投資免費媒體,政府不一定需要保證它們每年賺大錢,但傳統媒體面對經營困難不單是企業經營問題,而是社會趨勢、科技進步所導致的結構問題。政府其實應該思考,如何在媒體業創造更有利環境,令免費媒體可以繼續營運,令香港資訊流通繼續得到保障,香港人可以繼續享受到免費資訊和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