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終極上訴 終院12月中旬處理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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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早前向上訴庭申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終極上訴被拒,但他已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有傳媒報道指,終審法院已定於今年12月18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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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在7月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上訴失敗,但刑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並減免訟費至100萬元。他之後分別向上訴庭及終審法院呈交終極上訴通知書。

《星島日報》報道,終審法院已定於今年12月18日處理他的終極上訴許可,到時曾蔭權的律師團隊將原班人馬出戰,包括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及剛獲委任為資深大狀的陳政龍;不過律政司方面,一直代表律政司的外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就沒有空檔。據了解,控方現向終院申請可否延後兩天至同月20日處理,假若終院未能遷就,則如期處理曾蔭權就推翻定罪的終極上訴許可。又指曾蔭權就算成功取得終極上訴許可,都不會提出保釋申請。

上訴庭早前拒絕曾蔭權的上訴申請,指曾蔭權一方未能就控罪提出關乎重大公眾利益的新觀點,也未能挑戰早已確立的法律原則,所以拒絕頒出上訴許可。

控罪指,曾蔭權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下而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在參與決定雄濤的廣播牌照申請時,沒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物業所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曾蔭權現仍於赤柱監獄服刑,估計最快於明年1月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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