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收陳婉玉51萬元罪成 上訴庭拒受理上訴申請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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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受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利益,2019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他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被上訴庭駁回。
馮永業已經完成服刑,今日未有到庭領取判詞。他早前透過律師表示,自己在2005年5月之前,不知悉陳婉玉是有關航空公司的董事,誤解對方只是負責會計,因此沒有意會到收受款項,與他處理審批申請會有利益衝突。
上訴庭反駁說,原上訴人作供時否認知悉陳婉玉的確實身分,明顯是自欺欺人的說法。馮永業蓄意不披露自己與陳婉玉的關係,並繼續參與及審批港聯的申請,必有其不可告人的原因;而他知道陳婉玉在港聯的身份後,仍然沒有按公務員事務規則及其他相關通告申報和迴避,原因明顯是他知悉自己的行為不妥,行為嚴重偏離公職人員的責任,絕非輕微,而是嚴重至需要受到法律制裁,認為原審法官的裁決正確、合理,當中並無不穩妥之處,駁回他的上訴申請。
控罪指,馮永業於2004年在任經勞局的航空組負責所有與航空有關事務期間,涉嫌收取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元,以購買西半山羅便臣道雍景臺一豪宅單位的臨時訂金。他以情侶作抗辯成功脫貪污罪,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被判入獄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