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 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
201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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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周一(24日)刊憲,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行使《社團條例》第8(2)條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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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建議禁民族黨運作 李家超:結社自由非完全不受限制
警方社團事務主任7月中建議保安局基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根據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李家超當時指,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不符合香港利益,會為社會帶來動盪,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又指本港市民結社自由並非完全不受限制,可以根據法律,為了國家安全、公共秩序、保障他人權利自由等而作出禁止。
警方給予民族黨21天時間提出申述,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曾三次要求延長申述期到至9月14日,並在9月14日提交書面申述並獲保安局接納。而在申述期間,陳浩天未有停止活動,他在8月14日在香港外國記者會的一個午餐會上發表演講;又在網上向美國總統特朗普發公開信,要求撤銷香港及中國的世貿組織成員身份。
在陳浩天提交書面申述後10日,保安局宣布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刊憲之後,香港民族黨成為非法社團,任何人擔任幹事以及協助管理,即屬犯罪,此外如果有人身為非法社團成員行事、參加集會、付款援助,提供場地舉行集會、煽惑加入這些團體等,都是犯罪行為,可以判罰款或監禁。但根據法例,如果香港民族黨不滿有關決定,可以在30日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