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浩: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組合屋」作為香港過渡性房屋的可行性
社聯首個組合屋項目,選址於深水埗南昌街。
眾所周知,近年一直困擾香港發展的最大問題是土地短缺,房屋供應不足。香港房屋嚴重不足導致香港生活空間狹小擠迫、租金高昂,從而推高營商成本、社會上怨氣紛紛。由此可見,房屋問題已經成為香港普羅大眾最關心的其中一個議題。
面對越來越長的公屋輪候申請者隊伍,除了加快興建公屋之外,有沒有其他辦法,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過渡性住房,改善其惡劣的居住環境,緩解社會矛盾呢?針對這樣的情況,香港政府以及民間構思了各種辦法。最新2018行政長官《施政報告》提出,將多管齊下增加過渡性房屋單位供應,包括利用部分政府及法定機構長期丟空宿舍大廈,轉為供等待編配入住公屋的人士可租住的「社會房屋」,同時落實研究把工廈改裝為有關用途單位,以及撥出閒置社區土地興建「貨櫃組合屋」等等。
作為過渡性房屋的一種可行性方法,「貨櫃組合屋」越來越受到香港政府和業界的重視。2017年,發展局宣佈,擬在港引入砌積木式「單元預製」建築技術,於科技園及港大率先試行,前者是興建「創新斗室」讓科學園工作人員入住,後者則興建學生宿舍。而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也擬以組合屋形式興建過渡房屋,改善基層住屋環境。社聯首個組合屋項目,選址於深水埗南昌街興建90個單位,預計2019年第四季入伙。
「貨櫃組合屋」的叫法不準確
在這裡首先要釐清一個概念,港大宿舍等建築屬於永久性房屋,其耐用程度與傳統建築物無異,而社聯組合屋則屬於過渡性房屋,即臨時性房屋,其要求相對低。但兩者皆是以「單元預製」建築技術建造的組合房屋,均是以全新物料建造,將每個單位作為一個個模塊化的單元,在工廠預製好,再運送到工地裝嵌組裝完成。由此可見,「貨櫃組合屋」的叫法並不準確,因為傳統的貨櫃屋都是用在一般工地或者臨時性用地上,由真的貨櫃改裝而成。這兩者容易混淆是因為組裝屋的物料都為金屬,例如鋁材及鋼材等。「組合屋」並非新概念,在英國及新加坡已流行,外國已經有很成熟的技術,大多以此興建學生宿舍、酒店等,少部分用來興建住宅。
「單元預製」建築技術建造的組合房屋當然有很多明顯的優勢。由於預製的單元是在廠房裡生產完成,與現場建造相比,可以顯著提升建築質素,改善工人的作業條件,提高作業的安全性,同時能減少建築垃圾和工地現場作業的噪音,更為節能環保。此外,除造價優勢外,由於可以一邊做地基,一邊在工廠預製單元,可以大幅減少建築工期,有明顯的時間成本優勢,更可以解決香港地盤工人人手不足的問題。
建廿層以上更符合成本效益
然而,在香港推行「單元預製」組合屋來修建過渡性房屋還存在相當大的挑戰。現有的「單元預製」組合屋雖然在建築工期的時間成本上具備一定優勢,但由於香港土地的稀缺性,如果能尋覓到交通配套以及水電排污等基建完善的土地可以建屋,修建20層以上的高層房屋才更具備成本效益的優勢,才能提供更多可居住單位。如果修建高層住宅的話,考慮到地基、抗風、防火、安全、隔音、耐久性、高層結構設計、現場吊裝方案等方面因素,「單元預製」組合屋並不比傳統建築物成本低,同時工期上亦不會節省太多時間。那麼與其修建過渡性房屋,那麼不如修建永久性公屋來的划算。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一般過渡性房屋一般都不會超過十層。那麼在香港修建這樣的臨時過渡性組合屋又受到哪些局限呢?
一、在香港這樣的多山地形以及平地面積狹小的條件下在現場建造會受到局限,因為需要地盤要較寬敞方便吊起房間。
二、房間單元需要有一定重複性,用幾款模具來生產大量的單位,以規模效益降低單個成本。
三、香港經常發生颱風,故組裝時亦需仔細研究組裝工法。
四、組合屋可能是以金屬比如鋁材、鋼材或者多種複合材料所預製成的單元,有異於香港傳統建築所採用的鋼筋混凝土為主的結構。同時臨時性房屋的要求低於傳統建築物標準。但香港屋宇署現行的各種標準無一適用於這樣的組合屋,也並無相關適用的統一的結構設計方案和安全標準,這無疑加大了政府的審批難度。
五、香港位於華南地區,受潮濕酷熱天氣影響,未知組合屋及其結構的耐熱、耐冷及耐風程度是否適合香港的要求。
六、受《建築物條例》所限,組合屋承建商須向屋宇署入建築圖則,滿足法例要求,包括單位的採光及通風、走火通道等,建築物物料亦須耐火長達一小時。消防設備方面,承建商須設立消防栓及喉轆系統、消防和救援逃生途徑等。但現在組合屋承建商大部分只是組合屋供應商,只能按照客戶的要求生產相關的產品,並不熟悉香港建築行業的標準條例標準以及安全要求,無法承擔起全部建造工作。此外,如果要滿足傳統的《建築物條例》,那麼組合屋的成本將大大增加。因此,適用於香港組合屋的新的建築物條例也迫在眉睫。
七、由於組合屋從未在港用作住屋用途,具體執行上面對重重難關,包括須向城規會申請改變土地用途,並確保符合地契用途,若不符合該用途,地政總署需批出臨時牌照。
八、組合屋承建商須聘用屋字署的認可人士(Authorized Person),預備及承擔整個建造工程,包括設計圖則、評估建造費用、評估屋邨的結構安全等等。目前最大的技術性困難,是沒有認可人士會願意承接工程,因為法例要求建造工序須由屋宇署監督,但組合屋等預製式房屋的生產,並不在香港境內進行,故認可人士無法為工程簽名負責,有關法律責任無專業人士承擔。
由於存在大量的不確定因素以及成本、安全上的風險,香港政府以及業界在推行組合屋來修建過渡性房屋方面的態度還十分謹慎。因此,過渡性房屋的建造還十分緩慢。政府應以大刀闊斧的態度,引導業界對不同種類、不同性質的組合屋開展一系列討論和方案設計優化,從而出台統一的適用於組合屋的建築物條例和安全標準,從而更快解決香港過渡性房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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