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基建點解要談「回本」?
香港近年來出現一個有趣的輿論現象,便是政府但凡提出基建計劃的時候,都會有些人質疑,那些工程能否「回本」。好像政府之前提出「明日大嶼」計劃,便有人立即質疑,興建人工島費用龐大,將來未必能夠「回本」,之後又會有人提出反駁,估計人工島落成後的賣地收入,應該比興建費用高,政府能夠因此而獲利。
除此之外,近年大型基建落成之後,大家也會立即觀察它們啟用後的營運表現,評估所謂「回本」的問題。以兩個月前啟用的高鐵香港段為例,便有媒體從它啟用後的載客量,質疑高鐵難以「回本」。到了近日港珠澳大橋落成後,又出現所謂「回本」的質疑。然而,整個「回本」的計算背後,是否等於我們把一個城市的基礎建設,視作一盤私人企業的生意呢?
交由私企興建營運可行嗎?
說到這裡,不禁讓人想起吾友周顯的一番話。他在早前出席一個網台節目中,便談到基建的所謂「回本」問題。他說到:「若是真的那麼想『回本』,當日港珠澳大橋不如交由胡應湘集資興建啦?政府便一分錢都不用花,落成把專營權給了私企,賺錢蝕錢也是他的事。同理,若想人工島『回本』,不如交由私人企業競投興建吧?人工島落成後的土地歸財團所有,政府便肯定不用花錢,還可能會有收入呢。」
問題是,這樣的方法可行不?不可行。以港珠澳大橋為例,若是由私企投得專營權的話,他日私企便有可能為了「回本」而加價,屆時肯定又會有人批評,要求政府「購回」大橋的經營權。同樣道理,如是人工島交由發展商興建,落成後的土地歸發展商所有,即是不會有地撥作興建公營房屋,屆時又一定會有人批評,人工島不過是「官商勾結」的工程。
公眾利益才是最重要
我們可以因此而得出一個結論:我們在談論一項基建的價值時,不應只能談能否「回本」,也要照顧公眾利益。假若該項基建能夠利民,或者能夠解決民生現時所面對的問題時,即使它不能「回本」,我們也應支持其興建。否則,政府在過去所興建的高速公路和道路網,公立醫院和學校、文娛康樂設施,以及公營房屋,全部都肯定是賠本生意,我們又是否需要拿「回本」說事呢?
退一步而言,即使真的要計較成本和回報,我們又應否純粹看帳面收益呢?以高鐵和港珠澳大橋為例,我們又是否只看票價收入,而不理兩地人流及物流更加便利,從而所帶來的經濟效益?至於人工島,我們又是否只看建島之後的賣地收入,不需理會公營房屋的落成之後,將會降低大眾的居住成本,從而釋放出來的消費能力?總言之,討論一項基建的價值,只談帳面上能否「回本」,不止太市儈,亦是太過短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