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國偉:縮短「三年上樓」的迷思
房委會最新公佈了公屋平均輪候時間上升至5.5年,逐步退回至1999年當時平均輪候時間6年的光景。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更升至2.9年,「三年上樓」似乎淪為向「長者」作出的承諾,輪候時間繼續失守已屬意料中事。
那麼,應在何時及條件下才有機會恢復「三年上樓」?首先分析供求的關係。在2013至2017年期間,在公屋一般申請者中,新登記的宗數平均每年約為25,000宗,配額及計分制申請者(即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平均每年約為21,000宗,合計約46,000宗。同時,在2013至2017年房委會實際出租公屋單位的建屋量,平均每年約13,000間,即使透過每年淨回收單位約7,000間,合計約20,000間,供求關係仍遠遠達不到平衡。若撇除單身者的公屋新申請,仍有25%的欠帳;而在房委會公營房屋建設計劃中,於2018/19至2022/23年期間,出租公屋供應每年平均亦只得15,000間,即是至少未來5年,供求失衡情況不會有明顯改善,輪候時間又怎可能回落呢?
再看另一個分析,即使《長遠房屋策略》所建議未來十年出租公屋的供應20萬間目標能夠如期達成,再計及每年收回的7,000間公屋單位,上升至2.7萬間,數目大概僅足夠消減一般申請者的新登記(平均每年2.5萬宗),對於目前27萬宗公屋輪候的申請,從根本上未能有效消化,積壓問題只會長遠地持續,所以即使達到《長策》目標的供應,也無關乎恢復「三年上樓」,充其量或只起到紓緩輪候上升的壓力,要恢復承諾,相信要達到較《長策》訂出更高的供應目標,才有回落的希望。
筆者提出現屆政府應參考首任特首董建華先生的做法,明確訂出恢復「三年上樓」的時間表,當時政府訂出於2005年年底前縮減至平均三年,同時訂出「八萬五」房屋政策,在土地供應上作出重大配合,加快覓地建屋。今天,輪候時間嚴重偏離了承諾,高處未算高,望無止境,透過訂出明確目標,把問題聚焦於「三年上樓」的解決辦法,說服社會各界支持覓地建屋,同肩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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