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院舍乏監管 社署捱轟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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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社署對安老院舍的監管和巡查不足,包括法例過時、檢控少以及未有嚴格執管等。

申訴專員公署指,曾有安老院錯誤幫院友注入5倍肝素鈉注射液,令院友要入院近三星期,但因相關法例未有就錯誤用藥提出檢控,社署最終只能作出警告,和要求糾正。現時安老院舍法例雖正檢討修訂,但過程以年計,多種違規行為例如侵犯院友私隱,未受法例規管,促請社署盡快檢討。

另外社署亦被指執管寛鬆,即使有安老院舍重覆及嚴重違規,社署亦無吊銷安老院的牌照。又有院舍人手不足,但社署未按程序在七個工作天內警告,而是在五個多月後才警告,但之後無盡快跟進調查。

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牌照處只安排一至兩名督察巡查,在短時間內點算設施和人手、觀察用藥及用膳,翻查藥物管理記錄等,令人質疑每次巡查是否全面和仔細,建議社署從速跟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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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不同政府部門在跟進新界村屋欠妥排污設施的投訴時各有不同的限制,往往因而傾向轉介投訴予其他部門,但又對其他部門面對的限制不甚了解,以致投訴即使在部門之間多番轉介,仍未能獲得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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