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解香港有三間發鈔銀行?
香港金管局聯同3間發鈔行,時隔8年再推新鈔票, 1,000元面額新鈔已於本月12日正式發行。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香港的自治權包括自行發行貨幣的權力。港幣紙幣(除了10元紙幣)由香港金融管理局授權並監管下的三家發鈔銀行所發行,包括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渣打銀行(香港)和中國銀行(香港)。
商業銀行也能發行貨幣?
嚴格來說,真正的港幣,是香港金融管理局發行的硬幣和10元紙幣,紙幣上有「香港法定貨幣」字樣。
而匯豐、渣打、中銀三家商業銀行發行的,都是「銀行兌換票」,紙幣上面印有「憑票即付」字樣。從本質上講,它就是一張憑票即付的匯票,靠政府信譽流通。
每一張港幣,都有發鈔行董事長簽字。三家發行的港幣,地位是完全平等的,但發行量並不相同,匯豐佔比最多,其次為中銀,最後為渣打。
三家銀行分別發行,分別回收。如果你去這三家發鈔銀行取現,只能取到自己發行的鈔票。比如你去中銀取錢,只可能取出中銀香港分行的港幣。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所有鈔票的式樣都有版權。所以,任何人在未有得到版權持有人的許可前,都不能任意複製鈔票的式樣。在香港多年來有幾家機構因為未得鈔票版權持有銀行的批准而在廣告上運用,結果被判支付巨額罰款。
為何是這三間銀行?
香港的現代銀行史始於1845年,當時一家總部於印度的銀行來港開設分行,成立東藩匯理銀行,該行更成為香港首家發鈔銀行。其他銀行也相繼到來設立分行,而且大部分均發行鈔票。首家以香港為基地的銀行,是於1865年成立的香港上海匯豐銀行。
1895年制定的《銀行紙幣發行條例》收緊對紙幣的監管。由這年起,銀行必須經總督取得內政大臣批准,才可發鈔。
曾經在港長時間流通的有利銀行(即印度倫頓中國三處匯理銀行)鈔票。(大公報圖片)
直到1935年,香港政府公布以「港元」作為香港貨幣單位,並設立外匯基金,3家發鈔銀行發行的紙幣首次被指定為法定貨幣,分別是印度倫頓中國三處匯理銀行(后更名為有利銀行),印度新金山匯理中國銀行,以及香港上海匯豐銀行。
1959年,有利銀行被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收購。1969年,印度新金山匯理中國銀行與英屬南非標準銀行合併,改名為渣打銀行。
1982年,中國與英政府就香港回歸問題開始談判,與此同時,中國銀行香港分行化解了80年代的港元匯價危機、月股災、銀行擠提事件等,地位直線上升。因此,香港布政司向中國銀行總行提出,是否有意參加港鈔發行。1993年4月,中國國務院批准中國銀行在港發鈔。同年7月,香港立法局通過法案,承認中銀香港分行發鈔的合法性。 1994年5月,中國銀行正式發行港幣。
據金管局發布的《2017年年報》截至2017年底,流通銀行紙幣 (指發鈔銀行發行的紙幣)總值 4,557億港元。滙豐、中銀、渣打的紙幣流通金額分別為58.6%,32.1%,9.3%。
知多點:聯繫匯率制度
說到港幣,就不得不提香港的「聯繫匯率制度」。
1983年,香港金融管理局規定了港幣與美元掛鈎的聯繫匯率制度:發鈔行每發行7.8港元的鈔票,就要向金管局上繳1美元,領取負債證明書後,才能開始印鈔。當發鈔行要收回鈔票的時候,要拿出負債證明向金管局兌回美元,然後從市場手中換回港元。
這種做法為維持港幣的匯率穩定和控制總發鈔量提供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