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虛報罪表證成立 法醫指傷口為自殘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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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報稱被人擄走並施虐,經調查後懷疑是自導自演,被控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案件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林子健表證成立。法醫作供時表示林子健身上的傷痕應為自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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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傳召法醫病理學專家賴世澤作供,他形容林子健肚皮上類似藤條的傷痕全部平衡並向同一方向,似是自己所造成,因如由他人造成,傷痕會不規則地分布,他相信林子健是用右手以條狀物件打自己。他指一般人自殘,會選擇方便、較無痛,而且可被自己清晰看見的位置。林子健的藤條印「半日就散大半」,形容比起小時候父母打的更為淺,不算大力。

至於大腿的釘書釘傷口,兩邊大腿的傷痕數目一樣及對稱,因而推斷同是自殘。

對於林子健曾指事發時雙腳及雙手遭人綑綁,賴世澤就稱未發現任何遭綑綁及掙扎造成的傷痕。而除了肚皮及大腿外,林子健並無其他傷痕,包括他聲稱被擄上車後被拳頭打的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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