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涉暴動罪案 法官:關鍵警方目的

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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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等四人被控暴動等罪的案件,法官第二天引導陪審團,指陪審團要決定是否信納,警方當日派員到旺角,目的是恢復堵塞的交通,至於警員的行為有否擾亂秩序、惹怒市民,都並非陪審團的主要考慮因素。

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被控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在砵蘭街參與暴動,容偉業另外被控非法集結等多項控罪,四人都否認控罪。

法官黃崇厚引述控方指,警方當日派員到旺角,目的是恢復堵塞的交通,陪審團要決定是否信納這是警方的行動真正目的。至於警員的行為有否擾亂秩序、惹怒市民,都並非陪審團的主要考慮因素。

黃官指,若陪審員信納警方的目的,等於同意警方有職責採取措施,包括使用合理武力。就算警方的行動不完美、有錯漏,甚至違反指引,都不是本案關鍵,因為本案非警務人員的紀律聆訊,針對的是被告的控罪。

再多3人被控暴動罪

另外,早前有再多3名男子在「旺角暴動」事件中,被控暴動、刑事毀壞及縱火等罪,案件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將案押後至4月2日到區域法院,各被告繼續獲保釋。

3名被告為21歲譚百熙、30歲陳舜堯及22歲王國斌。譚百熙被控一項暴動罪、陳舜堯則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在上述時間燒毀香港體操會的橫額。王國斌則被控一項刑事損毀,指他同於上述時間在山東街,聯同其他人損壞行人路。譚及王另被控一項刑事損毀,指他們在山東街損壞標誌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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