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柏:投票應設年齡上限?
拜讀吾友吳桐山一篇題目為《民主制度應設定投票年齡上限》的文章,覺得很有啟發性,因此也疏理一下自己的看法,以供各方好友參考。筆者並非一面倒贊成或反對相關的觀點,而是企圖從不同的角度去討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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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友認為民主制度下,應該考慮設定投票年齡上限。其一、是因為老人家較容易被騙,不少都有認知障礙。其二、是老人家也不久於人世了,要他們投票決定一些動輒影響幾十年的政策,並不合乎邏輯;讓長者決定年輕人的命運,也不公平和合理。其實,筆者認為,以上兩點亦不無道理。着實有不少老人家有認知障礙,就算大腦未退化,似乎一般也較容易受騙,豈能隨隨便便的把選票交予他們?另外,老人家最在意的,自然是安享晚年,豈會關心只影響幾十年後的政策?
可是,想深一層,筆者也記得一句話:「家有一老,如有一寶。」或許老人家的記憶會開始不太靈光,部份老人在認知上也會開始出現問題,亦肯定會和潮流脫節,但他們活了幾十年,經歷了很多風浪,所累積下來的人生經驗,亦是非常寶貴的。多聽老人家回憶往事,吸收他們的人生經歷,參考他們的看法,對年輕人也有裨益。筆者每當有重要的人生決定,或在工作上有什麼難處,也會經常請教家中的長輩,或業界的行老,多聽老人家的意見。平輩朋友及後輩的想法當然不容忽視,但再聽聽老人家的看法,角度不同,也會有不同的體會。
反之,年輕人的人生閱歷較淺,尚要累積更多經驗,可能做事上較衝動,也不見得是完美。就算以「年輕」和「年老」來粗分選民,其實兩個組群也是各有優劣。所謂的選舉,就是讓無數選民、不同的個體,都有權選擇,最終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來做決定。我們不可能追求每一個選民都完美,如果因某一類選民有某些缺點而剝奪他們的投票權,又是否公平呢?
還有,我們又應否因某些人「將不久於人世」,而剝奪他們的投票權呢?如果有病人是患絕症呢?他們沒有認知問題,但卻是「人之將死」,可能比老人家還更短命,以上述的觀點去推論,他們肯定不會為社會作長遠打算了,我們又應否剝奪他們的投票權呢?
有趣的是,以香港為例,老人家也不見得是這麼眼淺。以筆者的經驗看,身邊年長的一輩,大都支持香港近年基建項目和長遠發展。反對高鐵和大灣區融合的一群,反而是年輕人!
其實,每一個組群的選民,都肯定有他們的考慮。所謂的民主制度,就是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盡量結合大家的看法。就算假設年輕人要考慮長遠的發展,老人家真的不理會未來之事了,這又如何呢?難道選民傾向選擇眼前的利益不行嗎?重視現在的好處就有錯?只要投票公平公正,不是說好了一人一票嗎?大家不是都應該有權選擇嗎?
此外,是否真的只有老人家才容易受騙?例如,「電話騙案」的受害者,也不見得只有老人家。大家亦肯定記得,受害者不乏青年及中年人。他們肯定沒有認知障礙,但可能隨時被騙幾千萬元、甚至上億元以上的資產。現今世代裡,騙案層出不窮,也有中年漢子需要質押房子來拿點物業貸款,卻被所謂的中介欺騙,簽下荒謬的合約,輸掉了整副身家。又有一例子,年輕人剛畢業,出來找工作,在沒有留心的情況下,與某間金融機構簽下了「不平等條約」,如事主沒有做滿一年,要賠贘給僱主。假設,年輕人只做了半年便辭職,在公司沒有預支工資的情況下,僱員竟然真的要賠半年的工資給雇主。這明顯是欺騙年輕人的「不平等條約」!法院怎樣判?結果是商家大獲全勝,年輕人剛畢業,便差點要破產!還有無數例子,有年輕及中年女子發展網上情緣,給人一次又一次的騙財騙色。騙徒的手段未必很高明,有人假冒英國皇子,居然也順利「過關」!
以上種種騙案的受害者,也不是老人家,當中不乏年輕人,難道他們都沒有資格投票?而且,我們當然要提防騙案,但我們應該針對行騙的人,還是反過來鄙視受害者呢?
筆者並非真的反對或否定吾友的觀點。舉一個例子,筆者也十分認同,如果老人家有認知障礙,原理上已無法履行投票權利。為免有心人會利用他們手上的一票,我們着實要多加提防。我們能否有一個「認知障礙病人資料庫」?也不用理會他們的年紀,只要有病歷紀錄,就先把這些選民剔除?
談及「投票年齡設限」,筆者反而聯想起一則新聞。據《獨立報》報道,在一個國際神經科學研討會中,有英國劍橋大學教授指出,一般人在30歲左右才算是真正發育完成,絕非在18歲就代表青春期結束。實際上,人類大腦在18至30歲期間仍在經歷各種變化,因此在20多歲時會較易罹患各種精神科疾病,直至30歲才會漸趨穩定。所以,學者認為,將18歲硬性定義為「成年」的做法荒謬,30歲才算是真正發育完成的「成年」。
既然學者都認為,30歲以下的人,連大腦也還沒有發育完成,甚至乎視之為「未穩定」,那麼,我們應否把投票的年齡下限提高至30歲以上呢?
筆者也不敢妄下定論。反而,只要繼續推論下去,值得檢討及質疑的,未必是「選舉年齡上下限」,而是所謂的「民主制度」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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