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國偉:立法規管領展須審慎考慮
房委會於 2003 年因財政困難,宣佈將轄下共 180 個商業零售設施,包括商場、街市及停車場等拆售予當時的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現改名為「領展」)。公屋聯會於當時起,便一直反對房委會拆售相關設施至今,認為是一種殺雞取卵的方法,妄顧公屋住戶及商戶權益,當時亦預言設施私營化後,業權人便只會單從商業角度營運,唯利是圖,衍生更多問題,結果不幸被言中!
領匯在接收房委會的商業零售設施後,成為了公屋居民幾乎唯一的零售及停車場供應者,居民無奈接受。領展扭轉房委會過去的業務方針,以謀求利益最大化為目標,漠視居民、商戶生計,截至 2018 年底,領展更陸續出售旗下共 57 個涉及公共屋邨的商業設施,令問題更為惡化,商舖租金飊升、透過整合零售業務組合,引入連鎖店大商號,趕走小商戶,迫使小商戶調遷舖位及自費裝修,商舖空置率高,拆售停車場車位,改建商場用途等,都對當邨的居民及商戶構成影響。
據悉,有立法會議員擬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引入規管租金增幅機制、現有租戶的租約續期優先權及空置稅,以規管房委會於 2005 年分拆出售予領展及其後買家的物業。誠然,這個建議雖站在道德高地上,但理據充分與否則成疑。造成今天領展獨大的結果,固然領展須負上極大責任,但關鍵是政府當時一手種下禍根,未經深思熟慮便草率作出決定所致。若然今天透過制定法例,回過頭來針對領展作出規管,似乎是一種「輸打贏要」的做法;而且,其他商業機構、商業行為不受此法例所限,有失公允之嫌,或會招致法律訴訟及司法覆核。香港一直奉行自由經濟市場原則,必須審慎考慮有關法例的合理性、可行性,避免損害香港營商環境,造成顧此失彼的困局。
筆者以及公屋聯會都認為,政府可循其他方式抗衡領展霸權,首先應積極介入、主動調查有關領展涉及違反限制性契諾及地契條款等問題,監督領展及轉售後業主遵守規定,必要時採取行動處理,而非放任不管;另一方面,政府及房委會應研究增設更多商業零售設施,如設立公眾停車場、公眾街市等,讓居民可有更多消費選擇權,而非被領展所壟斷。而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擬撥款 200 億元購入 60 個物業作社福用途。一直以來,社會上有不少聲音要求政府回購領展,那麼政府不妨以這種「新思維」方式,購回部分領展轄下的商場、街市等設施;去年,領展一口氣出售共 17 個商場,涉款 220 億元,影響多條屋邨,值得政府研究回購策略。
立法規管是一把雙刃之劍,有利亦有弊,不到最後關頭也不應輕言出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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