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稽山:「農地復耕計劃」失敗在外行監管內行
專業的事就應該由專業的人來做,這是大家都明白且能接受的事情。如果由外行指導內行、監管內行,其結果可想而知。近日,香港便揭發一宗政府部門對農場經營指手畫腳,導致農場主在投資兩年後仍無法正常運作的個案。有觀點認為,這是由於不同監管部門之間缺乏協調所導致,但筆者認為,當局對農業所知有限、監管措施不合理才是主因。
近日有本港媒體報道,幾年前政府提出「農地復耕計劃」後,元朗十八鄉水蕉新村有農場東主計劃利用私人農地發展有機農場,過程中發現地政署在審批農用構築物時政策混亂,部門之間缺乏協調。該農場去年搭建5個育苗棚,符合漁農署認可豁免申請農用構築物批准書,卻遭地政署發信指屬違規構築物須予以清拆,大費周章之後,經漁護署介入,才叫停執管,但已令農場東主飽受困擾。
其實,現代農業早已不是古時候那種望天打卦的運作模式,同樣需要專業的知識才能做得好,但香港的農業早已式微,該領域的專業人士少之又少。這就導致在監管農業事務時,容易出現外行胡亂指導內行、錯誤監管內行的問題出現。例如本次事件中,對農業可謂一無所知的地政署就屬於典型例子。相反,本港的金融業蓬勃發展,人才濟濟,所以就鮮有類似問題。
一般人通常都會認為,農場肯定歸漁農署管理,但其實還涉及地政、環保、消防及屋宇等多個領域,因此相關部門也有權對農場進行監管。但除了漁農署,其他部門對農業的認識有多少呢?例如地政署在本次事件中,完全是按照一般居住和工商業構築物的標準來衡量農用構築物,其結果自然是謬之千里。而地政、環保、消防及屋宇等部門,是否又有適用於農業領域的監管準則呢?筆者相信即使有也是不完善的,因為需求的確相對有限。
即便是漁農署,對現代農業的認識又有多少?漁農署職責繁多,監察及指導農業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職能。根據漁農署的年報,其於2018年3月底時,有一名專職管理農業的助理署長,另有6名高級農業主任、16名農業主任,這些便是專職負責農業發展和政策制定的全部人員,其中還有一部分是負責禽畜和食品批發市場領域的,真正負責耕種的自然更少。
但這僅有的十多名負責農業發展和政策制定的人員,對農業的了解會否只是來自書本,還是對操作和實踐也有一定的心得?他們制定農業發展政策時,是坐在冷氣房中憑空設想,還是事前進行過第一線的調研?我們都不得而知。「農地復耕計劃」的推出是為了協助有志人士租田耕種,使棄耕的農地能夠物盡其用,但到現在成果寥寥無幾,由此來看,答案一目了然。
筆者認為,對於任何事要麼就不要做,要做就要想法設法盡可能做好。當局如果有心鼓勵農地復耕,就應該認真對待,如是否需要設立專門的部門,引進專業人才來制定發展規劃和管理。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給人的感覺就像是看見大量農地棄耕,出於不妨利用一下的心態,所以隨隨便便推出一個「農地復耕計劃」,配套和監管根本就不到位,令計劃淪為空談。由此及彼,政府其他的各種計劃、措施,是否也存在類似的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