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達:外交歸北京 電話須謹慎

2019-08-13
李伯達
香港媒體主筆協會會員、福山智庫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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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九日,英國外相藍韜文與特首林鄭月娥通電話,要求特區政府與示威者對話,以及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這通二十多分鐘的電話,卻引發外交風波。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指出,依照《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的外交事務應歸中央政府負責管理,「英國政府直接向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打電話施壓是錯誤的」,並且要求英方立即停止干涉香港事務。

《基本法》13條明確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香港設立機構處理外交事務。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簡單而言,外交大權全歸北京,具體由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負責,特首只能在中央授權之下方可處理對外事務。

問題是英國不懂事,特首也不懂事嗎?不知道自己沒有處理外事之權嗎?何況修例風暴已經上升至國際層面,高度敏感,中方一直嚴防英美指手畫腳,甚至出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楊潔篪接受新華社採訪,嚴正要求美國等一些西方國家政府,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事務。英國前任外相侯俊偉之前高調就事件發聲,被中方點名痛斥「沉浸在昔日英國殖民者的幻象當中」、「不思悔改」、「信口雌黃」,藍韜文這通電話肯定是來者不善,也是衝著修例而來,特首難道沒有這個政治意識嗎?

當然,如果特首獲得授權,接聽電話也是可以的。問題是她之前是否請示過中央呢?具體來說是否徵求外交部駐港特派員意見呢?從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的嚴厲語氣,北京之前顯然並不知情,否則已經出手阻止,叫藍韜文有事找中國外交部,而不是直接向特首施壓。

這通電話是英方透過媒體才曝光的,特首辦回應媒體查詢稱,林鄭是應英國駐港總領事館要求與藍韜文通電話,沒有提及獲得中央授權。特首辦的文字也令人驚歎,「要求」有落order之意,英國總領事館難道是太上皇嗎?有「要求」馬上就要屁顛屁顛地接電話?

特首鬧出電話風波已經不是第一次,有的涉嫌亂接電話,有的則是涉嫌亂打電話。二0一0年發生馬尼拉港人被脅持事件,特首曾蔭權於事發當日下午直接致電菲律賓總統阿奎諾三世要求協助,後來又致函希望菲律賓當局的調查報告應詳細交代事件經過。曾蔭權此舉獲得港人支持,認為是人道優先、因時制宜,但在外交上是否越權卻引發爭議,遭阿奎諾三世奚落,稱「如果菲律賓的省長突然要聯絡奧巴馬或胡錦濤,美國和中國政府都不會容許。」還聲言自己感到被冒犯。

當時有位青年學者為曾蔭權辯護,認為香港可以單獨參加APEC、世衞、奧運會,「擁有次主權」,卻刺激北京敏感神經,引發另一場風波。後來要由身兼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的學界大老劉兆佳出面一錘定音,撰文指出香港並不擁有所謂「次主權」,以「次主權」來詮釋香港在對外事務上的角色和權力屬用詞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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