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聚嶺南》高等院校在可持續發展中應發揮更重要的角色
作者:嶺南大學研究生院研究助理教授熊衛雁博士
聯合國於2015年9月通過了《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明確了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致力於消除貧困和實現平等,以及應對全球氣候變化。鑑於高等院校在科學研究及人才培養方面的優勢,高等教育在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進程中被寄予厚望。因此,可持續發展領域的學者及實踐者提出,高等院校應該把可持續發展目標融入到院校的發展規劃及使命中,同時需要具體化到課程中,提高學生可持續發展的意識,並且改進日常生活中的習慣。除此之外,高等院校還應將可持續發展的實踐與其服務社會的使命相結合,從而產生更為廣泛和積極的社會影響。
然而,對於高等教育系統可持續發展實踐的研究發現,大學並沒有完全實現其在促進整個社會可持續發展中的潛能和優勢,不能及時有效應對可持續發展相關政策,同時在可持續發展的管理及評估(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方面也遠遠落後於商業組織。究其原因,有關學者和實踐者提出了以下幾點解釋。首先,高等院校在將可持續發展目標整合到院校使命和發展規劃以及具體課程中時遇到較多阻力。這種阻力來自於高等院校自身組織結構上「管理鬆散文化緊密」(managerially loose and culturally tight)的傳統特徵。其次,不同於營利型商業組織——可持續發展管理及評估屬於其社會責任及形象管理的重要部分,與收益息息相關,高等院校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實踐與努力更多源於社會服務方面的使命,並沒有深層次涉及到高等院校的中心任務——科研與教學。最後,很多高等院校管理者及教師團隊狹隘理解可持續發展的內涵,僅僅關注環境保護方面的要求,而忽視了社會經濟及文化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努力。在此思維的影響下,大學管理者更多關注在創造綠色校園,減少污染及浪費。同時教師團隊認為可持續發展只和環境科學領域的學者有關,因此很少參與到具體的活動中,更不用說在自己的教學中融入可持續發展的思考和實踐。
以上幾點原因探討了高等院校在可持續發展實踐中的阻礙,但也提供了改進的方向。同時也應該看到,世界各地的高等院校正在積極投入到可持續發展的實踐中。目前最多的做法落實在個體院校加入到地區或者全球範圍的可持續發展高校聯盟,從而以對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實踐及管理進行外部評估。同時,越來越多的高等院校合作也不斷出現,包括香港八所公立大學自發組織建立的「香港可持續校園聯盟」(Hong Kong Sustainable Campus Consortium)和德國11所大學共同推廣的「高等院校中的可持續發展」項目(HOCH-N Project)。這些合作有效地將高等教育系統協調成為一個整體進行可持續發展實踐,除此之外,它們也在不斷改進以追求更為廣泛的社會影響。以香港可持續校園聯盟為例,其2019年最新頒布的發展戰略中明確提出聯盟將會進一步擴展實踐範圍,從注重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到為全社會提供可持續發展教育,從而改善學生及社會民眾的可持續發展素養。
總而言之,在逐步規範自身可持續發展管理及實踐的同時,高等院校應該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進行可持續發展相關科學研究,並且承擔起在這個社會中的可持續發展教育的平台角色,提高學生、老師和不同社會群體可持續發展素養。在這一過程中,高等院校的最終目標應該著重於走出可持續發展的狹隘定義——即僅僅關注環境保護,應該從更廣闊的社會發展和社會平等的角度去實踐可持續發展,這樣不僅僅保護了環境,更重要的是能夠幫助社會有效應對高等教育大眾化,國際化和私有化帶來的種種負面影響,而且能夠讓自身在不斷變化的社會潮流中更具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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