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五十年後變不變,特首能話事?
日前,特首林鄭月娥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在提問時聲稱,年青人關心的不是今日而是2047,因為《基本法》只是保障香港現有制度及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所以她希望特首能讓年青人相信2047之後,香港還會繼續實行「一國兩制」。特首回應時則表示,只要堅持「一國兩制」方針,有充分理解及貫徹,便有足夠理由相信,「一國兩制」會行穩致遠,2047年後都不會改變。
不諱言的說,不論蔣麗芸的提問內容、提問對象,以及特首的解答內容,均有值得商榷之處。首先,蔣麗芸聲稱「《基本法》只是保障香港現有制度及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這說法並不準確。我們必須知道,坊間雖然習慣把香港特區的現有制度統稱作「一國兩制」,但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其實是三個不同概念。
所謂「一國兩制」,是指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第5條:「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高度自治」則是指全國人大根據《基本法》第2條,授權香港特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至於「港人治港」,則是指香港特區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根據《基本法》第3條規定:「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關規定組成」。
當中,只有涉及「一國兩制」的《基本法》第5條,才有提及「五十年不變」,涉及「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的《基本法》第2條及第3條,則並沒有提及。蔣麗芸作為建制派議員,實在不應第5條條文中的「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改為「現有制度」,因為這是混淆概念,容易讓人產生不必要的誤會。
其次,蔣麗芸在提問中聲稱「《基本法》只是保障香港現有制度及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那個「只是」是她自己添加上去的。從《基本法》的原文來看,第5條所提及的「五十年不變」,既不蘊含「只是」保持五十年,亦不蘊含香港在2047之後便會改行「一國一制」的意思。換言之,2047後既是可「變」亦可「不變」,「變」也可以只是改革「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而非「變」為實行社會主義。
更重要的是,香港在2047之後,還會否繼續實行「一國兩制」的問題,蔣麗芸本來便不應拿這條問題問特首。另一方面,特首相不相信香港的「一國兩制」在2047年後不會改變,也沒有任何實質意義。因為不論國家《憲法》還是《基本法》,均沒任何條文授權香港特首,可以決定香港在2047之後是否繼續實行「一國兩制」,所以特首就這個問題作出任何解答或承諾,均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那麼,誰才有權作出决定?那要看國家《憲法》的規定。根據《憲法》第31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憲法》第62條(十四)又規定:「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是全國人大的職權。由此可見,只有全國人大才可決定香港在2047之後「變」還是「不變」,特首不應越俎代庖,代替全國人大解答這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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