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透露港區國安法刑罰最高可判5-10年

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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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人大常委會作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透露草案中的罰則與香港的刑罰相若,較輕微罪行最高可判監3年,較嚴重的最高可判監5至10年。

「港區國安法」草案內容中提及中央將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譚耀宗表示全國人大會議通過制定「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時,早已提及會在港設立機構,這次公佈亦說明執法任務交香港特區處理。他認為,設立機構主要是監察及督導作用,由於國家安全問題涉及複雜資料,香港特區沒有這方面的人材,故設立機構是十分合理的做法。

對於特別情況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譚耀宗指,這是在出現極端情況下才會出現。他舉例如涉及外國的案件,香港政府處理不到,便需要由特首提出,按程序需要中央批准,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才會採取行動;另一個情況如香港出現難以控制場面,如社會失控,那便需要特首向中央提出,再經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派駐軍平亂。

草案列明駐港國安公署和國家有關機構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行使管轄權,是一個「兜底」的做法,以防萬一,不會隨便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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