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能:「指定法官」「中央管轄權」或損司法獨立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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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指,港區國安法規定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案件,以及中央對部分案件有管轄權,可能會損害司法獨立。
李國能在報章發表聲明,指在現行安排下,行政長官是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委任法官,挑選法官是按他們司法及專業才能,而司法機構獨立於行政機關,應自行決定審理案件的法官,不受行政機關干預,由行政長官挑選會損害司法獨立。
他又指,單憑行政長官會欠缺挑選法官時所需知道的法官的經驗和專長,而且作為將在香港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行政長官並不適宜獨自挑選指定法官。他認為,即使不接受上述觀點,日後起碼特首選擇法官時,必須依據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確保選人是基於專業和獨立的基礎。
另外,對於中央機構或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李國能擔心部分案件轉到內地處理,被告無法享有香港司法程序的保障,破壞香港法院的獨立司法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