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相信港區國安法不設追溯期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港區國安法的草案說明有助釋除公眾疑慮和關注。她指中央對國家安全事務有根本責任,維護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香港市民也有共同義務,因此並無違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質疑如果有人認為立法破壞一國兩制,是從來無將一國放在眼內。她又相信港區國安法不設追溯期。
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再次解釋港區國安法,她說區國安法法律基礎明確,沒有半點含糊。法例也明確只打擊4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也會尊重和保障人權。她指無論普通法和内地法律都有相同地方,包括法治原則,包括未判罪前假定無罪、疑犯有辯護權利、一罪不能兩審等。雖然港區國安法的說明未有提到追溯期,但根據她了解,港區國安法屬於刑事罪行,會沿用法治原則處理,而內地亦有既往不咎的概念,由生效當日才執行。
她又說部份人憂慮港區國安法是否符合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她指草案說明已明確規定中央對國家安全事務有根本責任,維護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香港市民也有共同義務,因此並無違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強調如果一國受損,兩制也會失去穩固基礎,質疑如果有人認為立法破壞一國兩制,可能從無將一國放在眼內。
對於指行政長官可指定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她解釋所指的是從裁判法院到終審法院的一個法官名單,而不是特首指定哪一位法官處理哪一個案件。至於如何分判名單上誰人負責聽審,仍然是各級法院決定,非行政長官決定。
批評行政長官委任法官人士是「孤陋寡聞」
林鄭月娥強調,根據基本法,是由行政長官任命各級法官,也會接受一些推薦。國安法的法官仍然是經過這些程序選出、在各級法院服務的法官,形容不是在街上隨便找個人做法官。法官的選定會根據本人的專業和才能,國安法下指定的法官不會改變。她說指定法官去做某一類的案件,無論在香港或其他地區,都不是罕見。成立專門法院也是基本法規定,也都是行政長官委任,有人批評行政長官委任是聞所未聞,她形容是「孤陋寡聞」。
對於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指,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審理相關案件會損害司法獨立,林鄭月娥強調,特首不是只是行政機關首長,同時是整個特別行政區的首長,重申行政長官有雙重問責制,基本法也規定由特首委任各級法官。至於會否徵詢首席法官,她指必定會這樣做,但最終的委任權仍在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