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泛民初選,開支及捐獻須否申報?
本週末及週日,泛民主派將會舉行初選,得勝者將可代表泛民出戰今年九月的立法會選舉。為此,選舉管理委員會日前發表聲明,提醒候選人的法律定義,包括提名期結束前、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不論最終有份參加立法會選舉與否,必須向有關當局提交選舉開支及捐獻申報書。
然而,泛民今次初選所產生的費用,包括舉行初選而設置的252個票站,票站當日的營運費用,包括場地提供者所需繳付的當日租金,又是否應計入選舉開支?如場地提供者自己本身須向場地的業主繳付租金,但他們又沒另行向初選參選人收取費用,當日的租金又應否算作選舉捐獻呢?
其次,今次泛民初選正式舉行前,有媒體為此舉行了「初選論壇」,這些論壇明顯有着宣傳初選參與者的作用,論壇本身又應否視作選舉廣告?論壇舉辦所招致的一切費用,又應否算入選舉開支?為其「免費」舉辦論壇及直播的媒體,又算否向參選者提供政治捐獻?
其三,這些泛民初選論壇,只有邀請有意參加泛民初選的候選人,其他已經宣布有意參選的候選人,論壇舉辦單位卻沒邀請,導致已經宣布有意參選的候選人,有着不平等的媒體曝光及宣傳機會。如此一來,這又算否影響今次立法會的選舉公平性?舉辦單位又有否觸犯任何法例?
除此之外,泛民為了舉辦今次初選,所展開的網絡眾籌,又算否為候選人籌募選舉捐獻?這樣做又有否問題?此外,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19條,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收取的選舉捐贈達$1,000以上,便須向捐贈者發出載明捐贈者姓名及地址的單據。在此情況下,初選的網絡眾籌接受1000元以上的匿名捐款,又算否觸犯法例?
上述這些問題,在選管會日前發表的聲明裡,均沒有詳細說明。在此情況下,選管會主席馮驊實在有必要向公眾解釋,有這次泛民初選的舉行,究竟有否不妥之處,初選舉辦單位及參與者,他們又應如何作出申報,才能避免觸犯法例。
最後但是不得不說,不論今次初選的舉辦單位,還是部分已經宣布參選的候選人,都會在展開網上眾籌,而捐款者亦從來不限於本地。假如有境外機構、組織或人員作出捐獻,接受捐獻的一方,又算否勾結境外勢力,因而觸犯新近實施的《港區國安法》第29條?
另一方面,政府又能怎樣杜絕境外勢力利用匿名網上捐獻,資助香港的政客或政治性組織?上述問題,相信要由港府新建立的國安委,或者中央駐港國實公署,才能提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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